教師懲戒權該不該存在?到底是教師職責,還是家長心理在作祟?

教師懲戒權的討論愈演愈烈,觀點所持者出現一種極端現象。有人贊同教師擁有懲戒權,認為“嚴師出高徒”;有人則極力反駁,認為這是對自己孩子身心的一種傷害。小編更偏向於教師持有懲戒權。

每位家長對管教自己孩子都有一套方案,有讓孩子從小就把學習當做玩的,就像最近網上很火的4歲孩童言言,能夠背2000個單詞,把學習英語當做玩,讓自己能夠樂在其中。當眾網友都認為是孩童的父母有過出國留學的經歷或者就是外國人,經證實後才發現孩童的父母都是中國人,且沒有出國留學的經歷。這在很多人看來都是不可思議的,但這樣的事情就發生在我們的身邊。

教師懲戒權該不該存在?到底是教師職責,還是家長心理在作祟?

亦有家長為了讓孩子以後擁有更好的未來,在孩子三四歲時,甚至更早,就為孩子報了各種補習班,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這樣超負荷的學習狀況能讓孩子對學習感興趣的只佔少數,因為這些都是“被安排”下的學習,使孩子的學習意識淡化。

教師懲戒權該不該存在?到底是教師職責,還是家長心理在作祟?

更有家長對孩子學習的不管不顧,認為將孩子交給了學校老師,老師就應該對孩子的一切負責,孩子學習不好了,就來質問老師是不是沒有好好上課;孩子在學校犯錯了,被老師懲罰了,就來質問老師自己都捨不得懲罰孩子,你又憑什麼懲罰孩子。家長對孩子的無限溺愛,反將把責任都推到老師身上,讓老師變得不管孩子對錯,已經不敢管教學生了。

教師懲戒權該不該存在?到底是教師職責,還是家長心理在作祟?

老師擁有戒尺權更多的是起一個威懾的作用,讓學生能夠明白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做錯事了就要接受懲罰,培養孩子要有一定的責任擔當意識。當孩子仍在上學時有避風港,出了任何問題家長都能夠解決,但當孩子出了社會,很多事情都需要孩子獨自面對,若沒有一定的責任擔當,吃虧的只能是自己。

教師懲戒權該不該存在?到底是教師職責,還是家長心理在作祟?

家長總會認為教師擁有了懲戒權就會對自己的孩子不利,有這樣想法的家長更應該做的其實是反思自己,教育孩子的方法上是否出現錯誤。老師在職責上都應該做到傳道授業解惑,而不是因為個人情緒或學生沒有犯錯的情況下懲罰學生。

教師懲戒權該不該存在?到底是教師職責,還是家長心理在作祟?

希望每一位家長能多多理解和信任老師,沒有懲戒的教育是缺鈣的教育。家長應該端正對這件事情的心理態度,勿以為教師擁有懲戒權對於孩子來說是弊大於利,也許換個角度想想,你就會認為這是利大於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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