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學與存在主義

現象學與存在主義

作者/陳娘來

現象學與存在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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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學與存在主義

現象學與存在主義

(一)胡塞爾的現象學

"意向對象"(其實是矛盾普遍性)。

甲要吃蘋果,他所指的意向對象蘋果就是矛盾普遍性(概念之中),乙拿給他的任何一個蘋果都是矛盾特殊性(現實之中)。如果乙拿香蕉給甲,那就跟意向對象不符,甲就不要。同樣,甲要請老師(矛盾普遍性)給他兒子補課,任何一個來應聘的老師(矛盾特殊性)都是現實中存在的。如果來應聘的是工程師,不符合意向對象,甲就不要。

(二)海德格爾的存在主義

他的著作《存在與時間》。

如,人是(是在哲學中等同於存在)什麼?在這裡,海德格爾認為重點不是研究"什麼",而是研究"是",即"存在"。即研究人是如何存在(是)的。這就需要那一個先驗的人的"意向對象"(上面胡塞爾創造的)去對照一個個具體的現實的人,而這是需要時間的一個過程,最後全部對上了,就說明剛剛拿出來的關於人的"意向對象"是人的存在(是),或者說,人是這樣存在的,可以以之"是"人。比如,有人拿出這樣一個關於人的意向對象"人是沒有羽毛兩腳直立的動物。"結果,通過一定的時間流程進行對照,就可以發現這個意向對象不是人的"存在",或者說,不能以之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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