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聯合印發《近岸海域汙染防治方案》

央視網消息:據國家海洋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家海洋局、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聯合印發《近岸海域汙染防治方案》。方案要求,以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快沿海地區產業轉型升級,嚴格控制各類汙染物排放,開展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海洋環境監督管理,今年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汙口,到2020年使全國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70%左右,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保障。

方案提出了近岸海域汙染防治的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全國近岸海域水質穩中趨好;到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汙口,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內的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含總氮指標),研究制訂重點海域汙染物總量控制技術指南;到2020年,全國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入海河流水質與2014年相比有所改善,且基本消除劣於五類的水體,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根據地區環境容量、排汙許可證發放情況等完成工業固定汙染源總氮削減任務,海洋國土空間的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佔沿海各省(區、市)管轄海域總面積的比例不低於30%,全國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全國溼地面積(含濱海溼地)不低於8億畝,溼地面積不減少,全國海水養殖面積控制在220萬公頃左右。

為完成上述目標,方案確定了近岸海域環境防治的5項主要任務。一是促進沿海地區產業轉型升級。調整沿海地區產業結構;提高涉海項目環境准入門檻,嚴格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嚴控圍填海和佔用自然岸線的建設項目。二是逐步減少陸源汙染排放。開展入海河流綜合整治,明確入海河流整治目標和工作重點,編制入海河流水體達標方案,組織開展入海河流整治;規範入海排汙口管理,摸清入海排汙口底數,清理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汙口;加強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汙染物排放控制,科學確定汙染物排放控制目標,加強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各類汙染源治理,加強汙染物排放控制的監測監控與考核;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汙染。三是加強海上汙染源控制,加強船舶和港口汙染防治,加強海水養殖汙染防控,加強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汙染防治。四是保護海洋生態,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控制圍填海和佔用自然岸線的開發建設活動,保護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和重要漁業水域,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推進海洋生態整治修復。五是防範近岸海域環境風險,加強沿海工業企業環境風險防控,防範海上溢油及危險化學品洩漏對近岸海域汙染風險。

方案提出了做好近岸海域環境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則:質量導向,保護優先;河海兼顧,區域聯動;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綜合防治,精準施策。以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為導向,確保水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差”。以近岸海域水質改善促進區域產業結構和空間佈局優化,提高環境汙染治理水平。按照“從山頂到海洋”“海陸一盤棋”的理念,統籌陸域和海域汙染防治,推動生態保護區域聯動,增強近岸海域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系統性、協同性。以綜合整治黃河口、長江口、閩江口、珠江口、遼東灣、渤海灣、膠州灣、杭州灣、北部灣等海域汙染為重點,推進近岸海域汙染防治。針對各海域環境問題的特點,合理設計防治方案,管理措施與工程措施並舉,生態系統自然修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提高汙染源排放控制和入海河流水質管理的精細化水平。

方案制定了5項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管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公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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