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嫁給了繼父,沒有登記結婚但同居了。繼父的財產如何分割?

媽媽嫁給了繼父,沒有登記結婚但同居了。繼父的財產如何分割?


我母親嫁給我繼父,她們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已經同居了好幾年。如果繼父去世,他名下的財產怎麼分割?(繼父和我母親沒有孩子)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遺產的具體分割需要分情況予以討論。

首先,登記在你繼父名下,但實際上屬於你母親與繼父共同共有的那部分財產,應依協議或依法予以分割。

其次,若你的繼父留有合法的遺囑或遺贈,將全部或部分財產留給你們的,你與你母親可依據《繼承法》第十六條依法參與繼承;若沒有遺囑或遺贈的,能否參與法定繼承則需要看他們之間是否構成事實婚姻。我國1994年2月1日之後不再承認事實婚姻,結合你的描述,你母親只能被認定為同居關係而不構成事實婚姻關係,即無法以配偶身份參與法定繼承。若你與你繼父沒有辦理合法的收養登記,亦無法以子女身份參與遺產繼承。你繼父的遺產會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被他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分配。

媽媽嫁給了繼父,沒有登記結婚但同居了。繼父的財產如何分割?

最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規定,構成同居關係又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屬於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的規定,可依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分給適當的遺產。若你與你母親符合上述規定,也可據此主張分配部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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