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之雙重犯罪——律師比喊話強

要有律師啊,他們不讓我說話,總得有人替我說話吧。——彭真回顧文革時所述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溫哥華機場轉機時被捕。正常人很難想象當時場景,警察以什麼樣的理由、動用了什麼樣的手段,最關鍵的是是否給予孟晚舟一個解釋的機會,便將其關進“小黑屋”。

其後的聽證會上,加拿大披露是應美國要求逮捕孟晚舟,法律原因為,孟晚舟作為華為的CFO,在關於某個伊朗業務對HSBC做了虛假披露,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法。

一般人根本想不明白一箇中國企業和伊朗可能的交易,為何違反了美國法律,還導致另一個主權國家加拿大對該企業的CFO進行了逮捕。想辯解都找到下嘴的地方。

這是律師存在的價值之一:為當事人發聲。華為隨即聘請了著名了本地律師出席了辯證會,其中一名為溫哥華星級律師帕克(Richard Peck)。他也很快拋出了第一個爭議點:雙重犯罪。

美國要求加拿大引渡孟晚舟,即使加拿大號稱美國的後院,但也有作為主權國家的本國法律,不可能什麼程序也不遵守就把人給押過去了。雙重犯罪是指當事人所涉嫌的可疑行為必須同時在兩國都認定為犯罪。用大白話說,美國指控的孟晚舟的行為在加拿大也必須算犯罪。

孟晚舟的代表律師理查德·帕克(Richard Peck)在法庭庭審中表示,這個案件的核心不是金融欺詐,而是美國製裁伊朗的問題,但此罪刑在加拿大是不成立的,所以不符合雙重犯罪。理查德·帕克還堅持,對伊朗的制裁推動了此案,所以若美國沒有對伊朗制裁,有此案嗎?當然沒有。

精彩的部分是,法官問,你們知道加拿大對伊朗的制裁法律發展過程嗎?

帕克的搭檔埃裡克·戈塔迪(Eric Gottardi)回覆道,加國曆史上曾參與制裁伊朗,也曾有相關法律,但目前已廢止,與目前此案完全無關。

至此,代表國家公訴方的入罪邏輯受到了動搖,他們可以堅持該案件的核心仍然是銀行欺詐,讓法庭判決孟晚舟有罪,而孟的一方也建立起了自己的辯護基礎。如果時間允許,加拿大法庭程序也許要花幾年的時間才能走完。

這個世界確實流氓多,但為了不天天打架流血,也需要和周圍的人講講理。律師的工作就是專業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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