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条件好的一方一定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时,经济条件好的一方一定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时,经济条件好的一方一定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先看看法律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03日实施)开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上述规定表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是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需遵循的首要原则。适用“未成年子女利益优先原则”,首先应当考虑抚养一方是否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经济能力,而不是哪一方能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条件;其次,应当考虑抚养一方能否提供让子女身心得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和关爱;再次,要排除因传染性疾病或者不良嗜好而造成不利于子女抚养的因素。也就是说,经济条件并非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因素,决定性因素是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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