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非公開發行限售股解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固股份”或“公司”)本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54,446,460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5.38%。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

一、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和股本的變動情況

1、本次限售股上市類型為非公開發行限售股。

2、非公開發行限售股核准情況:

2017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於核准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6]2590號),核准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

3、非公開發行限售股股份登記情況:

截至2017年4月13日,主承銷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8名發行對象的認購資金,並將上述認購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的餘額劃轉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資金專戶內。2017年4月14日,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天健驗[2017]96號《驗資報告》,確認本次發行的認購資金到位及本次發行的新增註冊資本及股本情況。

2017年4月19日,金固股份本次發行的163,339,382股新股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記。

4、本次限售股形成後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2590號文核准,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163,339,382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16.53元,共計募集資金2,699,999,984.46元,扣除所有相關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2,658,711,305.64元。2017年4月25日公司非公開發行163,339,382股股票上市,公司總股本由508,483,392股增加為671,822,774股。

2017年11月6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股票期權與股權激勵計劃〉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授予登記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31.3萬股,已於2017年12月27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2017年12月29日。公司總股本從671,822,774股增加至674,135,774股。

2018年9月28日,公司實施2018年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2018年6月30日公司總股本674,135,774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1.5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股。公司總股本從674,135,774股增加至1,011,203,661股。

截止2019年11月13日,公司2017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期股票期權第一個可行權期間已結束,共計30名激勵對象持有的514,133份股票期權進行了自主行權,公司註冊資本增加514,133元。公司總股本從1,011,203,661增加至1,011,717,794股。

二、股東履行股份限售承諾情況

1、本次發行的投資者財通資產-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個客戶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深圳安鵬汽車後市場產業基金(有限合夥)承諾將本次獲配股份進行鎖定處理,並承諾獲配股份自該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

本次發行的投資者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安未來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東方嘉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承諾將本次獲配股份進行鎖定處理,並承諾獲配股份自該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各股東均嚴格履行承諾。除上述承諾外,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各股東對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諾。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非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上海財通資產-海通證券-財通資產-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個客戶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中,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孫鋒峰先生持有約20,961,887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對其不存在違規擔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20年4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為54,446,46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5.3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人數為2名,證券賬戶總數為2戶。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

四、股份變動情況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後,對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五、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3、股本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3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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