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项措施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近日,山东省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加大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保障力度,主要针对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为进一步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应对疫情影响的托底安置作用,创新采取了5项措施:

  一是动态调整,由各设区市根据就业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岗位规模和安置对象范围。二是制度化开发,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制定专项聘用工作方案,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组织一次。三是岗位储备,各设区市可归集或储备一批公益性岗位,专项用于安置特定时期或特定形势下出现的集中、大规模就业困难人员。四是排序安置,依序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重点安置;同一群体人员的安置顺序,按照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年龄(年龄大的优先)、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早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五是有限兜底,安置对象须在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三次以上仍未能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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