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補貼標準、補貼對象......市發改局發文詳解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

4月20日,市發改局發佈《關於汕頭市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的實施方案》解讀,詳細介紹《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和申請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流程。《實施方案》主要的內容由總則、補貼須滿足的條件、申請補貼必備材料及申報流程、受理部門和責任分工、複核和撥付流程、懲罰機制等六部分構成。

第一部分為總則,共四條款,明確補貼對象,補貼額度和標準。其中明確2019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購買且註冊登記的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繼續享受購置補貼,其餘新能源汽車不享受購置補貼。補貼額度和標準是按照不同年度國家補貼方案和地方補貼上限不得超過國家單車補貼額的50%,以國家補貼加上地方補貼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計,且車輛銷售價格(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消費者支付金額)與市場公允價相符,不得高於同一產品全國平均銷售價格的30%。(實際補貼標準視省財政補助資金和市財力確定)。

第二部分為申請補貼須滿足的條件,共四條款,明確車輛應符合國家目錄、已完成上牌且接入監控平臺,行駛里程累計達到2萬公里(除私人乘用車外)等條件要求,便可申請補貼。且2019年3月26日後銷售的車輛應在車輛註冊之日起2年內運行達到運營里程要求,2019年3月26日前銷售的車輛應在車輛註冊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運行達到運營里程要求。

第三部分為申請補貼必備材料及申報流程,共二條款八小項,必備材料中重點要求提交汽車生產企業出具銷售車型的車輛獲得國家補貼、全國平均銷售價格和該車輛累計行駛里程數據等憑證和承諾聲明。在申報時間和流程上,安排在每月10日至20日時間段,並劃分三類對象向有關部門申報,一類是按照屬地原則,申請單位或個人向所在地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申報;一類是屬市直國有單位的,向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市國資委)申報;另一類屬市黨政機關的,向市公務車管理部門(市財政局)申報。

第四部分為受理部門和責任分工,共三條款六小項,明確各區(縣)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市國資委)、市公務車管理部門作為受理申報審核主體,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地方補貼的材料和車輛進行審核。並在申請單位或個人申報期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必要時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重點核查和現場抽查。

第五部分為複核和撥付流程,共三條款,明確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工業信息化局、科技局等部門對各區(縣)新能源汽車推廣審核主體上報的審核材料進行復核,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重點核查和現場抽查。符合條件的,連同市直國有單位和市黨政機關購置新能源汽車財政資金申報審核材料,由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工業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形成地方補貼清算方案,方案經公示(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後,報經市政府同意,由市發改局安排年度清算計劃,市財政局下達清算資金(見文末流程表)。

第六部分為懲罰機制,共四條款,明確對於惡意“騙補”的單位和個人,或違背承諾聲明,提供虛假數據的汽車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由市發改局和市財政局確定納入黑名單,列入汕頭市公共信用信息大數據系統,實施聯合懲戒。對單位和個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不得享受地方補貼。

如何申請、補貼標準、補貼對象......市發改局發文詳解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

《實施方案》解讀還介紹申請單位或個人應提交的材料、三類對象的申請入口和審核時間等程序要求;明確市直國有購車單位向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市國資委)申報,市黨政機關購車單位向市公務車管理部門(市財政局)申報,其他購車單位或個人,按照屬地原則向所在地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申報。

如何申請、補貼標準、補貼對象......市發改局發文詳解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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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橄欖臺綜合報道,轉載須經授權。

編輯/滄海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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