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文件形式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

近日,为进一步增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专业性、公开性和规范性,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发挥社会各界监督力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这是全省首个以文件形式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

全省首个!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文件形式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

明确参与案件办理的范围和程序

《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以及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并监督案件办理。

《办法》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需由办案部门申请,经检察长审批后,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执行。

规定参与案件办理的权利和义务

《办法》指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可以参与案件调查核实、诉前公开听证、对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跟进监督、旁听开庭审理等活动,负有不插手、不干预具体案件办理和对案件予以保密的义务,检察机关应当完整记录受邀人员意见和建议,相关材料归入案卷。

此外,《办法》强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由承办案件检察官办案组承担办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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