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規定又變了,60萬公里強制報廢下,還隱藏了1個新要求

很多人認為當前買車有些不划算了,其中有一條就是因為汽車的強制報廢太嚴了,在一些國家,報廢規則相比國內比較寬鬆,很多開了二三十年的老車依然能夠行使在大馬路上,還有一些上百年的古董車,經過改裝之後也開上了馬路。相比之下,我們國內就嚴格多了,以前一臺車開了15年就會強制報廢,後來又改為60萬公里強制報廢,最近私家車的報廢規定又發生了新變化,估計60萬公里也可能開不到了。

大家都知道,通過查看里程數來判定一輛車該不該報廢了,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處,畢竟很多人買了車不怎麼開,有的一年才開幾千公里,這樣下來的話,60萬公里足足可以開上百年了,什麼車有這麼厲害?能撐這麼久呢?所以很多車主認為,汽車應該沒有時間限制,只要一輛車不使勁兒地造,差不多都能開到車主老,當然這些都是些比較理想的想法吧!

既然知道車輛報廢存在的問題,而有關汽車報廢在除了明文規定的60萬公里外,一般還有一個隱藏的要求,一般都是隱藏在年檢中,是不是有些恍然大悟了?暴力年檢有多麼無奈就不多說了,拿傳統的尾氣檢測來講,汽車保養的再好,時間一長尾氣方面難免出現一些問題,加入尾氣檢測不過的話,車子是不能允許上路的,連續三次年檢還不過的話,車子可就要被強制報廢了。

當前,隨著國六排放標準的推行,年檢項目增加了一個OBD的檢測項目,直接跟尾氣繫系相關,它能實時檢測三元催化器、氧傳感器的工作狀況,一旦出現了故障代碼,照樣通不過檢測。由於年檢的限制,對於大多數人來講,一臺車最多也就用上10來年,這跟以往的15年強制報廢政策,差別不是很大。由此很多車主為此叫苦:說好的60萬公里,為啥你提前變卦。

單純用里程來規定汽車報廢確實存在一些不合理之處,如果再用年檢來進行補充約束,未免又有些太嚴苛了,並且舊標下的車輛在使用的時候,還存在很多麻煩,比如限遷、限行等等,對於花了十幾萬買來一臺車,的確不容易,但是如果開了10來年就宣佈報廢了,車主未免會心疼,這多少也會打消車主想買車的考慮。車主們肯定希望提升汽車品質的同時,報廢的規則也能放寬些,為大家帶來更多的福利,豈不更好嗎?您怎麼認為呢?請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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