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到國外專門電信詐騙國內同胞 許昌法院判處24人刑罰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韓爭強 萌友牛丹 姚永麗

  4月3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消息說,近日該院依法作出對一起團伙電信詐騙案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因犯詐騙罪23名被告人被判處十三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

  據瞭解,各被告人均來自福建、四川、黑龍江等地。2017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張某、吳某、黃某、陸某在一男子“阿來”的組織下,先後召集了另外20人,在辦理出境手續和購買機票後,由昆明乘機出境至老撾,在萬象市一別墅內實施詐騙。張某負責該詐騙窩點的日常管理,並安排專人發放業務提成、冒充郵政客服人員(一線人員)、冒充公安局民警(二線人員)、運營和維護電腦通訊網絡、冒充檢察院工作人員(三線人員)。該犯罪集團利用虛擬電話號碼向中國境內發送語音電話並接入人工服務,謊稱被害人有重大違法行為,聲稱要對其實施抓捕或通緝,以此讓被害人向指定賬戶匯款或通過特殊網絡軟件將被害人銀行卡內資金轉入到指定賬戶。截止案發前,先後共騙取許昌市襄城縣居民周某等人錢款共計人民幣378.6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各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在境外利用互聯網、電信等技術,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通過撥打詐騙電話等手段騙取不特定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張某等24名被告人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屬犯罪集團。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並處相應罰金。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許昌中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法官提醒:信息化的迅速發展讓電信詐騙犯罪手段越來越多樣化,廣大群眾要高度警惕,尤其是接到聲稱是公檢法工作人員的電話要求提供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等個人信息並轉賬時不能輕易相信,一定要前往相關部門進行核實。發現自己被騙時要第一時間報警,積極配合做好調查工作,早日挽回損失。平時亦可多瞭解時事新聞,學習法律知識,切實提升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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