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發文:統一全國醫療收費票據式樣 防範虛假票據

三部委發文:統一全國醫療收費票據式樣 防範虛假票據


8月1日,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國家醫療保障局三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

統一全國醫療收費票據式樣

《通知》規定,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正式啟用全國統一的醫療收費票據式樣,包括醫療門診收費票據(電子)式樣、醫療住院收費票據(電子)式樣、醫療門診收費票據(機打)式樣和醫療住院收費票據(機打)式樣,其編碼按照財綜〔2018〕72號規定的編碼規則編制。

同時,《通知》強調,將啟用全國統一的醫療收費明細(電子)式樣,配合電子票據使用。考慮到系統升級改造、票據管理實際情況,原則上設置一年過渡期,在2020年底前各地區原有票據式樣和全國統一的票據式樣並行。

票據填列的收費項目

《通知》明確,醫療門診收費票據填列的收費項目包括診察費、檢查費、化驗費、治療費、手術費、衛生材料費、西藥費、中藥飲片、中成藥費、一般診療費、掛號費,以及《政府會計制度》和《醫院執行的補充規定》(財會〔2018〕24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的補充規定》(財會〔2018〕25號)所列其他門急診收費項目。

醫療住院收費票據填列的收費項目包括床位費、診察費、檢查費、化驗費、治療費、手術費、護理費、衛生材料費、西藥費、中藥飲片、中成藥費、一般診療費,以及《政府會計制度》和《醫院執行的補充規定》(財會〔2018〕24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的補充規定》(財會〔2018〕25號)所列其他住院收費項目。

遏制醫療票據造假

此外,《通知》指出,財政部門做到全國醫療收費電子票據一站式查詢、真偽查驗和報銷入賬;衛生健康部門落實信息系統改造、業務流程調整工作,按規定使用全國統一式樣的醫療收費票據;醫保部門實現與財政部門信息互聯互通。此次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初衷是落實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相關工作,防範虛假醫療收費票據。

此前,由於各省不同醫療機構的收費票據大小、規格、顏色也是千差萬別,且沒有明顯的防偽識別標識,導致票據易被造假,使得部分醫保資金流失。此次改革落實後,將會遏制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現象,同時財務、醫保、醫療機構系統互聯互通後,醫療機構的每一筆收入都將透明化,確保醫療機構的每一筆資金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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