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已婚子女買房不注意這4點,後果很嚴重

現在很多小夫妻在買房的時候,由於沒有足夠的資金是需要自己的父母給予經濟上的幫助。這個時候,父母給已婚子女買房要注意什麼問題呢?父母贈與且辦理了房產登記,就不能撤銷贈與了嗎?我們特意在下文為大家整理了父母為已婚子女買房的注意事項。

父母為已婚子女買房的注意事項如下:

1、首先要明確的是這個房子是贈與給子女的,還是單純的借錢給子女買房的。如果是借錢的,建議父母的付款方式最好是銀行轉賬,並收好回執單。

現在支付的方式很方便,雖然說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也不可無啊,很多人在利益面前會失去美好的品德的。

在以往的房產糾葛中出現,因為父母拿不出支付房產款項的證據,所以被人說是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屋,最後導致父母房子沒有,錢也要不回來!

所以,為了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父母在為子女購房時,最好使用銀行轉賬,並收好回執單。不要小看這個回執單,在真正需要證據的時候,它是最有力的證據。

2、如果房子是父母送給子女的,那就要想清楚是送給自己的子女的,還是送給夫妻兩人的了。買房是否贈送給子女應當簽署協議。

父母為子女結婚後購房出資,應該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這需要在贈與時作出證據證明,最好是辦理公證。

也就是在買房前,就房屋以後的歸屬問題簽訂協議,避免出現離婚時房產糾葛。

如果父母首付為子女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根據《婚姻法》對按揭購買的房產歸屬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可以看做一種對銀行的債務關係,即婚前由一方繳納首付款和償還貸款的部分為一方所有,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為夫妻共同所有。

3、如果房子是父母送給夫妻雙方的,害怕一方獨吞財產房產,應避免登記在一方名下,將房子登記在夫妻的名下。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上的名字代表著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雙方父母還怕一方獨吞財產,最好是將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

4、父母贈與且辦理了房產登記,就不能撤銷贈與了嗎?

一般情況下,已進行房產變更登記的房產贈與協議,原則上不可撤銷。但是,一旦出現了以下三種情形,贈與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行使撤銷權。

該三種情形為: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另外,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撤銷贈與。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之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所以,只要符合條件,就算是辦理了登記,還是可以撤銷的!

其實呢我是還有一種建議的,如果怕真的給孩子買的房子寫在子女名下,日後出現了什麼變故,又要為房產的所有權進行爭搶,那不如直接寫在自己的名下啊。

然後立一份遺囑表明是給子女個人的就好啊,這樣省了很多權屬之爭。是您個人意願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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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父母們就不用再擔心幫子女買房後的各種權屬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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