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從案例看以權謀房有哪些表現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徐夢龍

4月24日,四川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四川省冶金地質勘查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何興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提到,何興江存在違規購買住房的違紀行為。

從近期通報的案例看,少數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多佔住房、低價購房、超標購房等以權謀房的違紀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王志剛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住房供家人免費居住;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戴自更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九師原黨委書記、政委何建明違規享受集資購房政策……

梳理此類違紀違法案件發現,以權謀房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直接收受房產。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就是一個典型。經調查,李偉此前擔任白山市委書記僅8個月,收到的第一份“禮物”是位於海南的一棟別墅。為掩人耳目,行賄人還特意送去150萬元購房款,再由李偉存到賬戶上,營造出本人出資購房的假象,以應對可能出現的調查。

違規低價購房。在反腐敗高壓態勢下,面上的、直接收受房產的問題逐步減少,但“曲線”以房謀利的問題仍然突出。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徐祖萼的違紀違法之路只是始於違規低價購房。從2005年到2010年短短几年間,徐祖萼先後低價購買了地處杭州的秀水山莊、鳳凰北苑、九龍山莊、四條巷等多處房產,享受到的價格優惠從68.5萬元到313.5萬元不等。在對他的處分通報中,直指其“以權謀房、以房謀私、以房斂財”。

違規分配謀房。近年來,一些領導幹部違規多佔住房,嚴重影響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這裡的“多佔住房”主要是指一戶家庭違反規定佔有兩處及兩處以上福利性質住房或者住房面積超過規定標準。天津市河東區綜合執法局原副局長孟曉光在擔任區房管局辦公室主任期間,在無拆遷購房證明情況下,違規購買三套經濟適用房,供本人及親屬居住。孟曉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責令按規定補交購房差價款。

無論是直接收受房產,還是違規低價購房,都無法掩蓋受賄的本質。2007年“兩高”出臺的司法解釋已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屋的,按照受賄論處。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條規定,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主要是指黨員違反國家住房分配、購買有關規定,借房改之機多佔住房、重複享受福利分房政策多買房改房、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侵犯國家、集體利益,依照相關規定應當受到追究的行為。違規分配謀房大多屬於此類型。

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強調,要壓減權力設租尋租空間。細數被曝光的以權謀房案件,普遍存在權力深度介入與權力尋租,這不僅造成國家公共資源的浪費、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更嚴重影響了黨的形象。對於這種行為,必須高度關注,持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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