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方案正在公示!淄博這些村要徵地,範圍、用途都有了!

臨淄區人民政府網站發佈

徵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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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

淄徵公告【2020】35號

為滿足城市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1位置範圍:昌國路以南、山東東大一諾威以北、張店區界以東、馮官路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臨淄區金山鎮馮家村;

用途:工業用地。

地塊2位置範圍:臨淄大道以南、辛店街道毛託村以北、稷下街道大楊村以東、烏河河道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臨淄區稷下街道大楊村、小楊村;

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地塊3位置範圍:辛安路以南、合安路以北、雪宮路以東、管仲路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臨淄區辛店街道辦事處、辛店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塊4位置範圍:齊興路以南、金茵小學以北、稷下路以東、三星怡水生活區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臨淄區稷下街道劉家村;

用途:教育用地。

地塊5位置範圍:南至S321省道、北至博興縣界;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臨淄區朱臺鎮朱臺北村、於官村、大柳村、耿家坡村、西單村、房家村;

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地塊6位置範圍:山東齊魯盛華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東郡分公司以南、臨淄大道以北、齊陵街道辦事處以東、山東臨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齊陵支行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齊陵街道淄河村;

用途:醫療衛生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淄博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地共涉及4個區片,其中,I級區片每畝補償12萬元,Ⅱ級區片每畝補償10萬元,Ⅲ級區片每畝補償5.6萬元,Ⅳ級區片每畝補償5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淄博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54號)的規定執行。

被徵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淄博市臨淄區自然資源局會同臨淄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於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1日由淄博市臨淄區自然資源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淄博市臨淄區自然資源局組織的助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60日內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曹東營、吳雲國;聯繫電話:719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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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50號

2020年3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淄博市臨淄區2020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魯政土字(2046號)批准徵收我市土地8.2648公頃,現公告如下:

一、徵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塊位於昌國路以南、S102省道以北、馮官路及規劃馮官路以東、興邊路以西,總面積8.2648公頃,涉及金山鎮馮家村、韓家村2個村土地。其中:馮家村土地8.1609公頃,包括農用地5.1182公頃(早地0.8250公頃、果園地1.0047公頃、有林地2.6126公頃、其他林地0.5870公頃、農村道路0.0575公頃、坑塘水面0.0314公頃),建設用地2.7596公頃(農村宅基地0.,318公頃、工業用地1.1238公頃、公路用地1.3040公頃),未利用地0.2831公頃(其他草地0.2831公頃);韓家村土地0.1039公頃,包括農用地0.0903公頃(早地0.0011公頃、農村道路0.0131公頃、設施農用地0.0761公頃),建設用地0.0136公頃(公路用地0.0136公頃)。該地塊土地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二、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後,由有關部門按照簽訂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及時支付補償費用,相關各方應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按照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發佈,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對本公告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於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山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淄博市臨淄區2020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魯政土字【2020】456號)有異議的,可以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曹東營、吳雲國;聯繫電話:7190159。

同日

稷下街道劉家村、朱臺鎮大夫店村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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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臨淄區自然資源局

關於稷下街道劉家村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決定,為城市建設用地需要,擬徵收稷下街道劉家村集體土地。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臨淄區財政局、臨淄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臨淄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劉家村土地位於齊興路以南、金茵小學以北、稷下路以東、三星怡水生活區以西;徵收土地總面積15.9585畝,其中:

建設用地15.9585畝(其他商服用地15.9585畝);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淄博市臨淄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農用地位於第Ι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12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191.502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標準:本次徵收土地涉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淄博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54號)的規定標準執行。

本次徵地地塊上樹木等附著物補償費共計9.5097萬元。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劉家村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191.502萬元,由臨淄區財政局撥付到劉家村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臨淄區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2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31.917萬元,由臨淄區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

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臨淄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稷下街道、劉家村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0年5月27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淄博市臨淄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淄博市臨淄區自然資源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臨淄區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臨淄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曹東營、吳雲國;聯繫電話:0533——7190159

淄博市臨淄區自然資源局

關於大夫店村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決定,為城市建設用地需要,擬徵收朱臺鎮大夫店村集體土地。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會同臨淄區財政局、臨淄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擬訂了《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報臨淄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徵收大夫店村土地位於臨淄區金麥田路以南、321省道以北、博臨路以東,051鄉道以西,徵收土地總面積92.433畝,其中:

建設用地92.433畝(採礦用地92.433畝)。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5】286號)公佈的淄博市臨淄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建設用地位於第Ⅲ級區片,徵地補償費標準為5.6萬元/畝;

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土地勘測調查清單》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517.6248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標準:本次徵收土地涉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淄博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國土資字【2017】354號)的規定標準執行。

本次徵地地塊無地上附著物和青苗。

三、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經與大夫店村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計517.6248萬元,由臨淄區財政局撥付到大夫店村賬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會保障安置:臨淄區人民政府對本次徵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費138.6495萬元,由臨淄區財政局將上述補貼資金於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徵收經批准後,由臨淄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朱臺鎮政府、大夫店村委會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項

此方案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止,本方案同時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示。

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淄博市臨淄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淄博市臨淄區自然資源局按規定組織聽證;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臨淄區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協調申請;協調不成的;可自收到協調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政府申請裁決;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內向臨淄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示。

聯繫人:曹東營、吳雲國;聯繫電話:0533—719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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