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新一波徵地開始了,看看有你家嗎?

汶上縣人民政府土地徵收啟動公告

汶徵啟公告〔2020〕6 號

濟寧新一波徵地開始了,看看有你家嗎?

為保障汶上縣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徵地啟動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位置範圍:南旺鎮 S337 省道以西、泉河以北,南旺鎮大店子一村土地以東,南旺鎮小店子二村土地以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南旺鎮大店子一村、小店子二村。

用途:港口碼頭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徵收土地用於南旺港項目建設, 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港口碼頭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徵收情形。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擬於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被徵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縣政府制定並公告。

四、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鎮和村、村民小組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 60 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 可以在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 60 日內向汶上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汶上縣人民政府土地徵收啟動公告

汶徵啟公告〔2020〕5 號

濟寧新一波徵地開始了,看看有你家嗎?

為保障汶上縣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徵地啟動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地塊 1 位置範圍:

康驛鎮工業園區康樂大道以西、新康路以南、金康路以北、康莊大道以東。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康驛鎮康驛北村、康驛南村、秦街村。用途:工礦倉儲用地。

地塊 2 位置範圍:

二環西路以東、廣場路以南、規劃振興路以西、中都街道辦事處闕莊村和路街社區土地以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都街道辦事處闕莊村、路街社區。

用途:工礦倉儲用地。

地塊 3 位置範圍:

汶上化工園區聯想大道以東、電化路以南、寅寺鎮石西村土地以西。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寅寺鎮石西村。

用途:化工用地。

地塊 4 位置範圍:

二環東路以西、規劃花園路(汶上街道東門社區土地)以北,汶上街道東門社區土地以南、以東。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汶上街道東門社區。

用途:科教用地。

地塊 5 位置範圍:

汶上經濟開發區辰欣路以南、鴻福路以西、泉河大道以北、寧民路以東。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南站鎮東田莊村、關帝廟村、曹堂村。用途:工礦倉儲用地。

地塊 6 位置範圍:

汶上經濟開發區泉河大道以南、規劃鴻福路以東、南站鎮東田莊村土地以西、以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南站鎮東田莊村。用途: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 7 位置範圍:

G342 國道(原 S333 省道)以北、寅寺鎮宋辛莊村土地以西、東石樓村和宋辛莊村土地以南。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寅寺鎮東石樓村、宋辛莊村。

用途:科研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徵收土地用於洲藍環保、領袖塑業、濟寧潛能燃氣有限公司潛能燃氣輸配站項目建設, 為省級以上批准的園區內建設項目,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徵收情形;用於華首重工項目建設,為省重點項目,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徵收情形;用於特殊教育學校、汶上化工園區汶上智慧化工園區平臺項目建設,為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徵收情形;用於中農批項目建設,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徵收情形。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擬於 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本次徵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經清點確認後,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被徵地村委會與產權人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予以明確(視為清點確認材料),對清點確認和拆遷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成片拆遷單位申請複核。被徵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縣政府制定並公告。

四、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鎮(街道)和村、村民小組所在地予以張貼,並在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 60 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 60 日內向汶上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徵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資料來源: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圖片來源網絡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如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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