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辯精進之一:刑辯律師要敢說

【達觀微語·刑辯精進】

一、刑辯律師要敢說。

我曾與某實習律師偶言之刑辯律師首先要敢說。沒料到她立刻反駁說那也不能亂說。我一時也沒想到我說這個敢說怎麼到了她那裡就成了亂說了。當然,亂說不可。但敢說畢竟不是亂說。

1、律師據事實依法律大膽說出自己的觀點,即使可能有錯,道理不充分,但只要是對被告人有利,就要大膽說出來。而不是自己覺得有道理,卻因為怕出錯而瞻前顧後,扭扭捏捏,最後竟至於活吞下自己的觀點,只以永遠不會錯的萬能公式“初犯偶犯認罪悔罪,請求看在其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情況而從輕處罰”來搪塞過關。

2、亂說則是不閱卷,不精法律法理,不用頭腦思索,逮到一個說一個,想到哪裡說到哪裡。有時還會自擺烏龍,往重裡說去。我曾見過有律師以自己的獨立辯護地位,痛斥被告人無罪的辯解,積極贊同公訴人構罪的觀點。可見敢說絕不同於亂說。

3、有一律師曾就一案件徵詢我的意見,經過論證我們都認為被告人的行為適用“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應宣告無罪。後來我還給他修改了辯護詞,完善了觀點和論證過程。庭審結束後他跟我說因為本案大家都作有罪辯護,法官也說無罪辯護不好,他就沒有堅持下去了。這就屬於不敢表達自己的觀點。既然都已經經過充分論證,就不要怕法官不接受,更不可人云亦云。這種時候完全可以以獨立辯護地位,在被告人認罪的基礎上發表自己的無罪觀點,然後再指出量刑所具備的減輕從輕情節。這樣既不會對被告人造成不利影響,也可以使自己的觀點得到司法實踐的檢驗。

4、敢說促進律師的思考,敢說鍛鍊律師的膽量,敢說讓律師更加細緻地熟悉案卷,剖析案情,研習法律法理,是業務精進的不二法門。有一些律師以“說了也白說,說了也說不清,本身就有爭議,為了節約時間就不說了”而不敢發表自己的觀點。有一些律師則懶得思考,本著把案子糊弄過去就算了的心態,不去說應該說的事實和理由,或者乾脆發現不了那些隱藏著的有價值的辯點。這種形式辯護習慣了,久而久之自己的業務能力就會下降。當事人找到你也就算是找錯律師了。

5、律師做好每一個案件,就像工匠打磨好每一件工藝品一樣。而提升基本功、善於思考問題發現問題、敢於表達自己的觀點則是利器。既然從事了刑辯工作,就要有大膽表達的勇氣。

愛,就要大膽說出來。覺得自己有道理,就要大膽說出來。打破形式辯護,從敢說走出第一步。

【達觀微語】欄目系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專做刑事案件的程達群律師草創,發表自己對於刑事辯護工作的所思所想。感謝大家閱讀,歡迎拍磚交流。刑辯精進之一:刑辯律師要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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