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與納稅關係大嗎?為什麼?

翻修屋


作為一名財務稅務人員,我來回答一下。

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跟納稅是有直接的關係的。

首先,企業的經營範圍,是工商管理系統按照企業的擬經營項目,規範核定的企業可以經營的業務範圍。任何企業不可以超範圍經營,如果實際經營業務跟執照不一致,是屬於違法行為的,會受到工商部門的相關處罰的。而納稅是根據你的經營業務,在稅法年度內的區間,所取得的收入繳納稅款或者納稅申報,簡而言之,就是實際經營決定經營範圍,實際經營決定納稅義務,所以兩者關係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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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與企業的納稅,還是有很大關係的。

有些人在填企業經營範圍的時候,往往認為範圍越大越好,這樣以後就不需要再去做更改。但其實這是一個誤區,並非是範圍越大越好,而是以適合為好。

經營範圍與稅收之間的關係,具體來說可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業務運營範圍的匹配程度

所經營的業務,一般要是經營範圍上有的。如果沒有,那麼開發票的時候就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是偶爾出現的,臨時性的開票需求,那麼可以通過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再取得同意後進行開具,但如果是經常性的業務,那麼需要添加經營範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徵收品目及稅率,自行開具發票。

2. 對稅收優惠的影響

對於企業來說,降低稅負的籌劃當中很重要的一塊就是充分地享受稅收優惠。但如果經營範圍填寫不當,就可能影響到了企業對稅收優惠的享受。

比如,在判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中,就有一條:要從事國家非限制性和禁止行業。像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政策,也有禁止行業的規定。又比如,對於一些特殊行業,有減免稅的優惠,比如軟件、集成電路等等,那麼也會影響到企業稅收優惠的享受。

還有,比如企業要想申請享受核定徵收的,那就要避開不允許核定徵收的經營範圍。

除此之外,還要提醒一點,營業範圍的選擇不僅與納稅相關,還與企業的經營相關。注意有些是前置審批,需要先有批文;有些是後置審批,要經營還需要取得相應許可證。企業要針對不同的情況做好安排。

總之,涉及到企業的經營和稅收就沒有小事在填寫營業範圍的時候,也要保持足夠的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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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絕對是有關係的,2012年我就辦理過一次,當時更改營業執照後,直接給公司省下了40萬的稅款。

那是2012年國稅總局下發了文件《關於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當時我們集團旗下很多的倉庫,包括自用的,出租給子公司以及其他公司用的。但是當時集團營業執照上沒有“倉儲”二字。於是我跑到隔壁的工商局更改了經營範圍,然後又整理好所有倉庫的房產證複印件,並做了一份彙總表格,寫了一份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請報告。

後來請了當時的地稅專管員到公司實地勘驗,還帶他去了我們的農貿市場、舊貨市場。我清楚地記得連續三年可以減免40萬的土地使用稅。

當時我們的營業執照上就是下面這些,“倉儲”二字就我去申請更改的。

1、批發、零售:化肥、家用塑料薄膜、農機具日用雜品、百貨、五金交電、金屬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學危險物品)、建築材料、礦產品、汽車零配件、工藝美術品(不含金銀首飾)、機械電子設備、 紡織品、傢俱、棉花; 2、倉儲; 3、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不另附進出口商品目錄),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4、從事市場物業經營管理,出租市場場所(攤位)和設施,為進場經營者提供相關服務(限合法成立的分支機構經)。


這些年國稅總局出臺了很多關於物流倉儲用地的優惠政策。建議要經常關注國家稅務總局的稅收政策庫。像我2012年辦理的優惠政策,實際上後來都有一直延續。就在上月國稅總局還依舊發佈了這個優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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