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一起交通事故四個家庭“受害”

近日,在多方調解下,西充縣一起長達一年多的道路交通事故終於案結事了,但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卻有三個被告、四個家庭“受害”,教訓十分深刻。

2018年10月,尚未成年的陳某駕駛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摩托車,在西充縣城某街道將一老人鄧某撞傷,鄧某受傷嚴重,先後輾轉於西充縣人民醫院、南充市中心醫院治療,醫療費甚高,經司法鑑定兩處十級傷殘。四川省西充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作出事故責任認定,陳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2019年6月,因事故損害賠償未能協商一致,鄧某將陳某起訴至人民法院。

經查,該輛摩托車是由楊某從車主林某處借來,然後轉借給陳某使用。林某將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摩托車出借給沒有駕駛資格的楊某;楊某將車輛轉借給未成年的陳某,並默許其無證駕駛;被告陳某無證駕駛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機動車發生事故,上述三人均成為該起事故賠償案件的被告。由於陳某尚未成年,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院判決陳某的監護人陳某偉、趙某共同賠付鄧某44007元,楊某、林某各賠付14410元。判決生效後,各被告因為對賠償持有異議或經濟困難均未履行賠償義務。2020年4月16日,在多方調解下,林某、楊某支付全部案款,陳某的監護人陳某偉、趙某也按和解協議支付部分案款。(文/何慶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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