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退贓,兩名P2P高管被刑拘!P2P雷臺回款又有新招了:追高管

作者:小馬讀財

拒不退贓,兩名P2P高管被刑拘!P2P雷臺回款又有新招了:追高管

4月24日,深圳公安局福田分局對外通報弘泰財富非吸案最新進展。根據通報,警方與對拒不退贓的高管賀某、高某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警方將加大對業務員非法所得的追繳,並敦促非法集資行為人(包括業務員、高管)依法履行還款義務,拒不退還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這是不是意味著警方執法更嚴了呢?這麼做合理嗎?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

拒不退贓,兩名P2P高管被刑拘!P2P雷臺回款又有新招了:追高管

【政策趨嚴】

以往,警方對於平臺的高管和業務員只是勒令退還非法所得,但沒有刑事強制措施,這次是第一遭,證明執法更嚴了,這對出借人來說是好事,會有更多的贓款回來。

另外,小馬讀財再次重申直接參與網貸業務的工作人員應該上繳非法所得,因為這些所謂的提成和獎金是不合理的,建立在高息之上,本質是搶了出借人的錢。

【再論兌付方案】

之前有很多人問,P2P爆雷後高管、股東是否要拿出錢來負責,這主要看錢的去向。P2P爆雷後意味著損失了錢,如果有高管非法提成、股東挪用資金的情況,當然要追討;否則高管和股東就沒什麼責任。股東是否願意兜底,只看利益,具體原理如下:

1、銀行破產主要看債主和股東,P2P也一樣;

2、股東最瞭解P2P當前的價值。如果股東沒有挪用資金卻願意兜底,說明這個平臺還有價值,否則還不如放棄這個平臺;

3、股東的表現基本能夠說明平臺當前的情況。如果P2P爆雷後,股東只想著抽身而逃,這說明平臺情況非常糟糕。

【是不是多了回款渠道?】

通過這件事,是不是意味著投資者多了個回款渠道呢?確實如此,不過有個前提是通過警方審計才行,確定高管或者股東拿了投資人的錢。而且最好處於民事範圍內,還得起錢;如果屬於刑事範圍,那也沒辦法,全權交給警方處理。

【總結】

綜上,P2P爆雷後,股東和高管必須上交非法所得,否則會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正常情況下,股東是否願意為平臺兜底,只看對自己是否有利。

以上內容僅代表小馬讀財觀點,並非標準答案,小馬讀財也不提供標準答案,如有質疑歡迎提出,我們歡迎高質量的不同聲音與我們共同探討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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