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同一個小區的兩個快遞櫃,收費標準還不一樣

馬上迎來“雙11”網購高峰,小區快遞櫃又要忙起來了。近日,記者調查發現,消費者對快遞櫃的意見不少,即使是同一個小區同樣的快遞櫃,也有不同的收費標準。

咋回事?同一個小區的兩個快遞櫃,收費標準還不一樣
咋回事?同一個小區的兩個快遞櫃,收費標準還不一樣

劉女士出示兩條短信,速遞易有兩種收費標準。

為此,記者展開了調查。

案例1

未經收件人同意 包裹放入速遞易

王女士家住江北區長安裡都小區。她介紹,小區使用的是速遞易快遞櫃,收費標準為存放超過18小時後收取1元錢。自己幾乎每個月都要網購,不少時候,快遞員未經自己同意,就將包裹放入快遞櫃中,稍不留神就會產生存放費

王女士說,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她一般網購兩三天後,都會主動查看物流進程,一來是為了儘快收貨,二來也是避免存放久了產生費用。然而有一次,恰逢自己出差,快遞員未經自己同意,將包裹放入快遞櫃中,等她回到家,已經超過正常存放時間而產生了費用,雖然只有幾元錢,但她感覺沒受到尊重,心裡相當不舒服。

案例2

小區兩處速遞易 收費標準不一樣

劉女士家住渝中區巴渝世家小區。她介紹,自己白天一般不在家,因為未能及時取件而向小區速遞易快遞櫃支付存放費用,是常有的事。

“我們小區快遞員還是比較負責的,把包裹在放入櫃子之前,基本上都會打電話徵求我的意見。”劉女士說,直到上週她才發現,小區有兩處速遞易櫃子,竟然有兩種收費標準,一種為超過12小時收取1元,一種為超過18小時收取1元。

“如果超過12小時收費,快遞員早上把包裹放入櫃中,我回家晚了就要付1元錢,那我肯定願意選擇超過18小時才收費的快遞櫃。問題是,快遞員把包裹放入櫃中,消費者並不清楚收費標準,直到收到短信才曉得。”劉女士說,雖然只是1元錢,但總感覺自己花了冤枉錢。

為啥收費標準不同?

速遞易:希望儘快取件

昨日,記者致電速遞易客服電話400-001-0055進行了採訪。

客服工作人員介紹,速遞易針對不同小區的收費標準不一樣,對於老小區,有存放12小時收費1元、存放18小時收費1元、存放24小時收費1元等標準;對於新小區,有存放48小時收費1元或免費的標準。

為何不同小區收費標準不同?工作人員介紹,因為不同的快遞櫃取件量不同,因此也有同一小區,收費標準不一的情況。這樣做,是希望消費者儘快將包裹取走,方便其他人使用。

記者以劉女士的經歷為例,詢問:同一小區不同收費標準,為何快遞員未給她選擇權?

該客服工作人員表示,速遞易跟快遞公司一直在加強對快遞員的培訓,要求徵得消費者同意,才能把快遞放入櫃中。

如果快遞員未經消費者同意,就將快遞放入櫃中,消費者可以拒付存放費用嗎?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跟速遞易聯繫,我們會進行相關處理。”

相關處理具體指的是什麼?對此,工作人員沒有作答。

案例3

豐巢快遞櫃“讚賞”1元才能取件?

家住沙坪壩區的羅女士表示,她在小龍坎霧都大廈多次使用豐巢快遞櫃取件,一直以為都要付費,每次都拿出手機,掃碼“讚賞”付費,然後取件。

家住南岸區花樣派小區的趙女士告訴記者,小區使用的是豐巢快遞櫃,她之前一直以為存放幾小時後就會收取1元的“讚賞”費用,直到最近才發現,取件時可以跳過“讚賞”直接取件,感覺自己之前被豐巢快遞櫃誘導了。

消費者質疑

“讚賞”像是吃麻麻魚?

10月21日、22日,記者對年齡20歲至56歲的20位取件人進行了調查。

其中15人表示,遇到過快遞員未經過自己同意便將包裹放入櫃中的情況。還有6人表示,遇見過消費者為此跟快遞員發生糾紛。

對於豐巢快遞櫃,受訪者當中有8人表示,不知道可以跳過“讚賞”選項免費取件。

表示自己知道可以免費取件的一位受訪人士稱,豐巢的“讚賞”服務,對於使用互聯網服務並不熟練的人而言,存在“吃麻麻魚”(騙人)的嫌疑。

為啥“讚賞”才能取件?

豐巢:鼓勵儘快取件

針對羅女士和趙女士的情況,記者致電豐巢客服熱線400-063-3333進行了採訪。

客服工作人員介紹,豐巢快遞櫃針對存放7小時或以上的消費者,就會彈窗出“讚賞”選項,但消費者可以選擇跳過該選項,免費使用。如果存放超過48小時,快遞員會將包裹取出,再次跟消費者聯繫。

記者問:有些人並不知道“讚賞”選項可以跳過,導致每次都付了費取件,合理嗎?

客服工作人員稱,此舉是為了鼓勵消費者儘快取件,提高快遞櫃使用率。

遇到這些怪事 律師給你支招

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健康表示,根據《郵政法》第32條規定:郵政企業採取按址投遞、用戶領取或者與用戶協商的其他方式投遞郵件,快遞企業應當將包裹按照消費者(或商家)提供的地址進行投遞;若消費者(或商家)未授權快遞企業採取快遞櫃的方式存放快遞,快遞企業就無權將包裹放置在快遞櫃中。

今年10月1日,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辦法》規定:

1)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前,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姓名地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2)快件出現

外包裝明顯破損、重量與寄遞詳情單記載明顯不符等情況的,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

3)寄遞詳情單註明快件內物品為生鮮產品、貴重物品的,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按照約定將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應當及時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並告知智能快件箱的名稱、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

5)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陳健康表示,如果同一小區快遞櫃存在不同收費標準,快遞員或快遞櫃提供單位應當提前告訴消費者收費標準,否則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對於未授權且快遞企業擅自把包裹放置在快遞櫃中,消費者可以拒絕領取包裹,並要求快遞企業把包裹直接送達消費者。

對於豐巢快遞櫃設置的“讚賞”選項,陳健康認為屬於合法行為。是否存在誘導嫌疑難以界定,消費者在使用時應該注意仔細觀察,自行選擇是否付費。如消費者遇到快遞員操作不規範的情況,可以向企業投訴,也可以撥打郵政行業消費者投訴電話12305投訴。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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