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竄作案碰瓷團伙栽在信豐,一審判決最高獲刑八年六個月

流竄作案碰瓷團伙栽在信豐,一審判決最高獲刑八年六個月

知法丨懂法丨用法丨執法

關注我們,內有訴訟服務和打官司常識

有這麼一群人

不是科班出身

卻總角色扮演

大街小巷、嚴寒酷暑

跨市越省、風雨無阻

用浮誇而“感人”的演技

想著獲取鉅額“收益”

流竄作案碰瓷團伙栽在信豐,一審判決最高獲刑八年六個月
流竄作案碰瓷團伙栽在信豐,一審判決最高獲刑八年六個月流竄作案碰瓷團伙栽在信豐,一審判決最高獲刑八年六個月

近期

信豐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犯詐騙罪案件

被告人徐某根、廖某建、盛某、黃某江獲刑

這群流竄各地作案的“碰瓷”團伙

也就因此被團滅了

流竄作案碰瓷團伙栽在信豐,一審判決最高獲刑八年六個月

一起來看看他們“星路”歷程吧

流竄作案碰瓷團伙栽在信豐,一審判決最高獲刑八年六個月

他們是一個團隊

奔走各地開展“路演”

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徐某根等4人先後開車從廣東流竄至江西、安徽、河南等地。

他們有一個劇本

敲斷鎖骨“真情”投入演戲

事先將團伙成員中一人的鎖骨敲斷,然後再由一人騎自行車搭載被敲斷鎖骨的團伙成員上路去找三輪車摩托車“碰瓷”,事後便以骨折為由,再由一人假扮是被敲斷鎖骨男子的親屬去同三輪車車主協商賠償事宜,從而達到騙取三輪車車主錢財的目的。一般由徐某根假扮親屬、廖某建負責騎自行車、盛某負責“碰瓷”後上前去扶人並要求送醫、黃某江假扮傷者。

他們有豐富的經驗

四處“表演”收益不菲

1.2017年6月15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廖某建及江某斌(另案處理,假扮傷者)、陳某峰(另案處理)竄至江西省萍鄉市蓮花縣良坊鎮鄉鎮公路上,採取“碰瓷”的方式,騙得被害人伍某雲人民幣7000元。

2.2017年6月17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廖某建及江某斌(另案處理,假扮傷者)、陳某峰(另案處理)竄至江西省上饒市玉山縣懷玉鄉馬路村的路上,採取“碰瓷”的方式,騙得被害人姚某興人民幣6000元。

3.2018年3月2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盛某、廖某建及萬某龍(另案處理、假扮傷者)竄至信豐縣大阿鎮信池路蓮塘村路段,採取“碰瓷”的方式,騙得被害人劉某臣人民幣25000元。

4.2018年2月18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盛某、廖某建、萬某龍(另案處理、假扮傷者)竄至信豐縣大阿鎮信池路東風村路段,採取“碰瓷”的方式,騙得被害人陳某生人民幣20400元。

5.2018年4月2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盛某、廖某建、黃某江竄至信豐縣嘉定鎮信池路勝利村路段,採取“碰瓷”的方式,騙得被害人黃某生人民幣11000元。

6.2018年4月2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盛某、廖某建、黃某江竄至信豐縣安西鎮蘭塘村爛圍小組公路上,採取“碰瓷”的方式,騙得被害人劉某聖人民幣10000元。

7.2018年3月8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廖某建、盛某、萬某龍(另案處理、假扮傷者)竄至安徽省霍邱縣長集鎮路段,採取“碰瓷”的方式,騙得被害人塗某球人民幣12000元。

8.2018年3月25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廖某建、盛某、萬某龍(另案處理、假扮傷者)竄至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夏店鎮長花路路段附近,採取“碰瓷”的方式,騙得被害人楚某人民幣14000元。

9.2018年3月25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廖某建、盛某、萬某龍(另案處理、假扮傷者)竄至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縣河口鎮河口大橋路段附近,採取“碰瓷”的方式,騙得被害人戶某闊人民幣14000元。

10.2018年3月26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廖某建、盛某、萬某龍(另案處理、假扮傷者)竄至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固鎮鎮六合村新村部附近,採取“碰瓷”的方式對被害人張某玉實施詐騙,後在萬某龍前往醫院進行拍片的過程中被之前受騙的被害人塗某球發現,隨後萬某龍被現場群眾抓獲,其他人逃離了現場,未能詐騙成功。

11.2018年5月2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廖某建及陸某平(另案處理、假扮傷者)、譚某星(另案處理)竄至河南省羅山縣朱堂鄉朱伍路牛場路段,採取“碰瓷”的方式,騙得被害人梁某明人民幣13000元。

12.2018年5月3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廖某建及陸某平(另案處理、假扮傷者)、譚某星(另案處理)竄至河南省光山縣馬畈鎮馬畈醫院旁邊路段,採取“碰瓷”的方式,騙得被害人李某勇人民幣17000元。

13.2018年5月4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廖某建及陸某平(另案處理、假扮傷者)、譚某星(另案處理)竄至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五里鎮九店村魏灣組路段,採取“碰瓷”的方式,騙得被害人樊某永人民幣9300元。

14.2018年5月6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廖某建及陸某平(另案處理、假扮傷者)、譚某星(另案處理)竄至河南省羅山縣潘新鎮新村王灣村民組,採取“碰瓷”的方式,騙得被害人李某祿人民幣13000元。

15.2018年5月8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廖某建及陸某平(另案處理、假扮傷者)、譚某星(另案處理)竄至河南省光山縣殷棚鄉李莊村南窪村民組變電站以北100米處,採取“碰瓷”的方式,騙得被害人彭某才人民幣9000元。

16.2018年5月9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廖某建及陸某平(另案處理、假扮傷者)、譚某星(另案處理)竄至河南省羅山縣楠杆鎮鄉村公路路段,採取“碰瓷”的方式,騙得被害人吳某玉人民幣11000元。

17.2018年5月11日,被告人徐某根駕駛租來的車搭載被告人廖某建及陸某平(另案處理、假扮傷者)、譚某星(另案處理)竄至河南省固始縣草廟鄉固商路關田村路段,採取“碰瓷”的方式對被害人劉某會實施詐騙,後被識破,陸某平被當場抓獲。

綜上,被告人徐某根、廖某建共參與實施詐騙作案17次,15次既遂,2次未遂,詐騙數額共計19.17萬元;被告人盛某共參與實施詐騙作案8次,7次既遂,1次未遂,詐騙數額共計9.44萬元;被告人黃某江共參與實施詐騙作案2次,詐騙數額共計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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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開庭審理時)

被告人徐某根不僅“演戲”生涯已斷

還犯妨害公務罪

2018年5月15日,信豐縣公安局民警駕車來到廣東省清遠市佛岡縣某鎮抓捕上網追逃的被告人徐某根。辦案民警在某小區發現徐某根作案車輛,隨即蹲守到徐某明發動車輛後,辦案民警上前表明身份並要求其下車,徐某根並未聽從,民警將其轎車車窗敲碎,再次表明身份喝令其熄火停車,但徐某根依然抵抗,駕駛車往後倒退約3-4米遠後,猛踩油門將堵在前方的辦案民警的轎車撞開後逃離現場,致使辦案民警的轎車嚴重受損。

本院認為

被告人徐某根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即製造假交通事故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又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應當以詐騙罪和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廖某建、盛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徐某根等人採取虛構事實即製造假交通事故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黃某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徐某根、廖某建、盛某採取虛構事實即製造假交通事故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三人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等,依照相關法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徐某根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總和刑期八年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二、被告人廖某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三、被告人盛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四、被告人黃某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如何防止被“碰瓷”

遇到“碰瓷”怎麼辦

1

安裝行車記錄儀

儘量安裝行車記錄儀,“碰瓷”的出現是行車記錄儀火起來的原因,在道路沒有攝像頭的情況下,行車記錄儀成了你維權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有,你可用手機等拍攝事故發生現場照片,也可以悄悄錄下與“碰瓷者”的談話等等。

同時注意,用手機拍下“碰瓷”者在事故中的位置等照片,方便民警取證,進行後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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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開車前多加檢查

開車前檢查車子四周是一個好習慣。這樣不僅能瞭解車的情況,及時排除一些障礙物,還能避免一些"碰瓷"行為。比如,有些"碰瓷"者會將箱子放在視野盲區,車主貿然啟動撞到後,"碰瓷"者就會以貴重物品被損壞為由,向車主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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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遵守交通法規

很多情況下,"碰瓷"都會出現在車主違章行駛的時候。這時出現事故,車主首先就會心虛,更易接受私了。所以開車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不違規開車,文明行車,不要給"碰瓷"者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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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堅持報警處理

被"碰瓷"之後,千萬不要怕麻煩,一定要報警處理,很多"碰瓷"者也是害怕被揭穿的,如果你一再堅持報警,他就會停止"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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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堅持到醫院檢查後再賠償

如果存在“傷者”,一定要堅持到醫院去檢查,這樣大多可以嚇退"碰瓷"者;如果真的不小心撞傷了"碰瓷"者,也要堅持去醫院做檢查,並儘快通知保險公司,儘量避免或減少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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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田輝

審核:王勇 張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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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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