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網文作者的5.5斷更?版權是否是最後的尊嚴?

李半仙是也


之所以發生這樣的情況,根本原因就是一家獨大的壟斷地位導致的!如果有著真正威脅自己的競爭對手存在,這邊剛剛有跳槽意向那邊待遇優厚的照單全收……

如果平臺夠膽的話可以趁機挖挖挖沒準逆襲成功了呢[呲牙]

個人有個建議作者可以開放版權!任何人都可以對作品再開發,不過只要產生利益都要按比例分給作者,這樣收入渠道可就多了[耶]




歐楊林海


網絡平臺對網文作者5.5斷更是霸王條款,是對作者權利的不當侵害。網文作者發給平臺的文章不屬於職務作品,平臺不能按照職務作品處理網文作者的權益。版權是作者權益的保護。


何豐看世界


#55斷更節##閱文集團新合同被指霸道#網絡小說作者的七點基本訴求(轉自龍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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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民工們的七點要求:

二:合同只籤作品本身,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

三:稿酬以銷售額核算。

四:是否免費作者決定。

六:下架作品自動解約。

七:禁止他人干預創作。

請新的著作權法,保護網絡作家上述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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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合同期限默認為5年,合同到期前一年內雙方沒有書面聲明解約,則自動續期5年。

作品完結,雙方合作關係自動結束,平臺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繼續控制作者。

(當前合同中,授權期限是作者死後五十年的重孫子輩,不是他們不想要更長的授權期,只是因為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者死亡五十年後,版權將和傳統名著一樣成為公共作品,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所以實際授權期限是無限期!

作者與平臺合作,極不平等。只有縮短授權年限,才能保護作者權益,避免籤賣身契合同。)

二:合同只籤作品本身。

合同只籤當前作品本身,不得關聯作者其他權力。作者的QQ、微信、微博、貼吧、論壇、郵箱等各種個人賬號,作者在合約期間,在任何平臺以任何方式創作和發表的評論、感言、筆記、論文、詩歌、歌詞、劇本、漫畫、音樂、短視頻、段子、表情包、程序代碼等其他任何形式的個人作品,均屬於作者個人財產,與簽約平臺完全無關。

(當前合同中,簽約期間的其他任何作品,版權全部都屬於平臺,霸道而且荒唐至極。合作結束後,作者一年之內創作的作品,版權自動屬於閱文,簡直滑稽。)

作者有權對簽約作品進行續寫,有權使用書中設定、人物,重新創作其他文藝作品,產生的新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本人獨立享有,不受授權合同限制。

(當前合同中,這些權利全部屬於平臺,天下霸唱無權續寫鬼吹燈,無權用鬼吹燈中的人物重寫其他的故事,而平臺方可以。)

三:稿酬以銷售額核算。

稿酬以銷售額計算五五分成,將事實存在的,報酬的重要組成部分,半年獎與全勤獎寫入合同明確下來,半年獎恢復為騰訊收購之前的標準,即半年銷售額的20%。贈幣記入實際銷售額,包括贈幣在內的任何推廣經營行為,成本由平臺承擔。網站提供所有渠道的訂閱、打賞、道具等全部收入明細查詢入口。

(當前合同中,稿酬以扣除運營成本後的淨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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