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必須通知員工?怎麼辦?

用戶5364394525438


朋友所提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回答:

1、公司如果想要與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開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給到員工,一式兩份,公司一份,員工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面要蓋有公司的公章,自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面簽字之日起,就證明與公司正式的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員工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上面的規定的相關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提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公司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根據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視不同情況,給予2N N+1 N的補償。

3、如果公司拒絕對員工進行相關的經濟的補償,員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對公司進行勞動仲裁。

以上回答供參考!


JournneySun


1、公司作為用工主體,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應當向員工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但是否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建議用人單位出具通知,寫明解除理由和時間,理由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40、41條的規定寫,以避免不必要的賠償爭議,並由員工簽收,並及時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發放員工工資。

2、假設未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員工出現工傷、患病等意外情形時,無法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對於企業不利。


彭萬紅律師


員工作為當事人當然要通知,否則被解除的員工即使知道也可以假裝不知情,他可以繼續來公司上班,難道到時候再來二次勸退嗎?


解除合同通知的時限

1、用工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得到工會的認可後才可實施。

2、員工的過失性辭退,比如:單位根據員工違規行為,給予懲戒解僱的處理。可以在處理時即時通知,處罰結果出來時通知就可以。

3、無過失性辭退、單位經濟裁員,需要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要留有書面通知的手續

1、能當面通知的話,可要求員工在收到通知後,直接簽收確認。

2、也可將解除通知書郵寄送達,查詢郵寄結果留下簽收證據。

3、以上兩種方式都無法成行的話,還可通過當地報紙/媒體公告方式送達。


不通知員工,有何影響

1、如開頭說的,沒通知到的話,員工還是可以不知情為由繼續來上班的,公司就得繼續為他正常支付工資。

2、通知到員工個人這是必須手續,否則單位也沒法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如退掉社保、停繳公積金等操作都有風險。

3、單位解除的話,按理還應該提供給員工辦理失業金的文件。你不通知員工,員工沒有及時辦理失業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到時也得單位來承擔。


最後,不如換位思考,在你和單位的勞動合同正常履行期間,公司都沒和你說一聲就突然直接辦瞭解除手續,你作為一名普通勞動者,心裡能好受嗎?


所以通知了員工未必能失去什麼,但不通知可能會由此付出一定代價,如果單位方主動解除員工,請按照法律規定及時通知到本人,既為單位避免用工風險,也為了員工的切身利益考慮。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也歡迎大家關注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