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问题的几点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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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噪音扰民侵犯了何种法律权益?

侵犯了当事人的相邻权。相邻权是指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相邻人不得制造噪音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因此邻居噪音扰民明显侵犯了当事人的相邻权。

二、如何认定噪音扰民侵犯了相邻权?

认定相邻人排放噪音侵犯相邻权的,主要判断标准在于对当事人容忍义务的界定。相邻关系的不动产权利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给他人造成一些影响是难免的,因此权利人之间存在一种容忍义务(这也是对方相邻权的体现,相邻权是对所有权的一种扩张)。如果造成的影响在容忍义务的范围内,则不构成侵权。关于是否尽到容忍义务需要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也有一些参考因素。例如时间因素,产生噪音的时间是白天还是晚上以及持续时间的长短等。例如个体因素,身体健康的成年人要比病人、老人和儿童负更大的容忍义务等等。例如可回避性因素,如果噪音生产者本可避免妨害发生而未避免的,构成妨碍。反之,如果妨害无法防止或者防止成本过高的,受害方应负较高程度的容忍义务。

三、噪音扰民可行的解决途径

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最优先的途径应当是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邻里之间的和谐是最重要的。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

第三,调解无果的,就只能使用激烈的解决方法。一是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四、噪音扰民证据的固定

无论是报警处理还是向法院起诉,都要讲究证据,民事诉讼更是讲究“证据为王”。关于证据的固定,有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利用较为灵敏的手机等工具对噪音进行直接录音;第二、在交涉过程中对协商过程进行录音(主要是对对方承认制造噪音的话进行录音);第三、请物业出具对方制造噪音证明。

相关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噪音扰民问题的几点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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