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註冊消防工程師(第五節 乾粉滅火系統組件及設置要求)

一、系統組件

儲存裝置由乾粉儲存容器、容器閥、安全洩壓裝置、驅動氣體儲瓶、瓶頭閥、集流管、減壓閥、壓力報警及控制裝置等組成,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乾粉儲存容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相關規定,驅動氣體儲瓶及其充裝係數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②、乾粉儲存容器設計壓力可取1.6MPa或2.5MPa壓力級;其乾粉滅火劑的裝量係數不應大於0.85,其增壓時間不應大於30s。

③、乾粉儲存容器應滿足驅動氣體系數、乾粉儲存量、輸出容器閥出口乾粉輸送速率和壓力的要求。

④、驅動氣體應選用惰性氣體,宜選用氮氣;二氧化碳含水率不應大於0.015%(m/m),其他氣體含水率不得大於0.006%(m/m);驅動壓力不得大於乾粉儲存容器的工作壓力。

⑤、儲存裝置的佈置應方便檢查和維護,並宜避免陽光直射,其環境溫度應為一20~50°C。

⑥、儲存裝置宜設在專用的儲存裝置間內。

⑦、專用儲存裝置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 ⑴、應靠近防護區,出口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 ⑵、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 ⑶、宜保持乾燥和良好通風,並應設應急照明。

⑧、當採取防溼、防凍、防火等措施後,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可設置在固定的安全圍欄內。

二、系統設置要求

1、驅動氣體管道連接也必須牢固,每安裝一段管道就應吹掃一次,保證管內乾淨。在減壓閥前,要經過過濾網。

2、乾粉滅火劑須按規定的品種和數量灌裝,灌裝在晴天,避免在陰雨天操作,並應一次裝完,立即密封。

3、噴頭的工作壓力應符合產品性能要求,一般為(0.5-7)×10000Pa.

4、全淹沒系統噴頭應均勻分佈,噴頭間距不應大於2.25m,噴頭與牆的距離不大於1m,每個噴頭的保護容積不大於14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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