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地質災害30分鐘內電話上報-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地質災害災情4個等級

特大型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大型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中型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小型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地質災害險情4個等級

特大型

受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

大型

受威脅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中型

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小型

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

突發性地質災害速報3種方式

初報:可通過電話和書面(圖片、視頻)形式報告。按照“先報事後報情”的原則,主要報告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初核後果(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可能的引發因素以及發展趨勢等情況。

續報:以書面形式報送,涉密信息要按照保密規定報送。按照“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的原則,主要報告突發性地質災害具體起因、發展趨勢、採取的措施、處置進展、存在隱患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情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發生重大進展和出現重要變化(新增死亡或重傷人員、出現重大險情或威脅、發生重大社會影響等)時,應在第一時間續報。

終報:以書面形式報送,涉密信息要按照保密規定報送。在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總結災害發生原因、處置過程、處置結果以及採取的預防措施等情況。

美編王麗娜/製圖

本報訊 記者孫瀟報道 為高效、及時、有序做好突發地質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有效避免或最大程度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近日,昆明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昆明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下稱《預案》),要求地質災害發生或處於臨災狀態時,相關縣(市)區、有關責任單位在30分鐘內向市政府總值班室進行電話報告,在1小時內報送書面報告,最遲不得超1.5小時。

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工作有關的災害。

《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昆明市境內,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或者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突發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分別分為4個等級。

市政府將成立昆明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下稱“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昆明市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在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方面,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並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後,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員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各項準備工作。

根據《預案》,昆明將建立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當地質災害發生或處於臨災狀態時,縣(市)區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有關責任單位在30分鐘內向市政府總值班室進行電話報告,在1小時內報送書面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5小時,同時向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局報告。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視災害情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報告。

結合事件發生、調查和處置情況,突發性地質災害速報方式分為初報、續報、終報三種方式。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應立即組織開展先期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將有關信息通知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並按規定將災情及時報告上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在分級響應程序方面,《預案》要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上級預案在下級預案先啟動響應狀態的基礎上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繼續處於啟動狀態。

在後期處置方面,災情穩定後,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或責任單位應立即開展擬定生產、生活安排計劃,組織群眾大力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專家評估重建能力和災害造成的損失,制定恢復重建計劃,落實資金,迅速開展恢復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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