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劇趙冬苓建議建立汙點藝人使用和懲誡機制,避免唐德悲劇重現

南都訊

記者蔡麗怡5月20日,曾擔任電視劇《紅高粱》《獵狐》編劇的著名作家、編劇,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趙冬苓發佈了一篇名為《關於建立汙點藝人使用和懲誡機制的建議案》的長文,文中她建議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責成由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制定汙點藝人使用管理和懲誡制度,以更好地管理和約束藝人隊伍,有理有據地懲誡汙點藝人,管控由汙點藝人出現的市場風險,促進影視市場的健康發展,她提出了“建立專門的對汙點藝人行為性質、不良影響進行評判的專業委員會;根據汙點藝人不良行為的性質和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分級懲誡;根據汙點藝人的行為性質的不同,在禁入期內組織汙點藝人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建立正規的申訴渠道;對事先不知情而導致有汙點藝人參演的作品,可以在負面新聞被曝光後有半年至一年的冷卻期然後允許其發行播出”5條建議。

編劇趙冬苓建議建立汙點藝人使用和懲誡機制,避免唐德悲劇重現
編劇趙冬苓建議建立汙點藝人使用和懲誡機制,避免唐德悲劇重現

趙冬苓認為,“因使用了兩個汙點藝人,使一家大型上市公司花費巨資拍攝的影視劇無法播出,從而導致公司連續兩年虧損,不得不轉讓股份,由他人入局。嚴酷的現實說明,因為對汙點藝人使用、管理以及對不慎使用了汙點藝人而作品受牽累的現象沒有規範管理、缺乏制度性的措施,會帶來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造成企業陷入困境甚至破產倒閉,對影視產業的發展極為不利。國家廣電總局有責任有義務對汙點藝人的管理、懲誡以及使無辜受累的作品能以適當的方式解困制定相關規定和措施,以避免唐德的悲劇重現。”

趙冬苓全文如下

《關於建立汙點藝人使用和懲誡機制的建議案》

2019年,在第十三屆人大第二次會議期間,山東代表團三十名代表曾經聯合提出了《關於建立汙點藝人使用和懲誡機制的建議案》,中國文聯曾經函覆,對現有情況作了說明,但並沒就建議實質內容做正面答覆,後國家廣電總局曾電函說明情況,亦未對建議案正面答覆。

最近大型影視上市企業唐德影視易主的消息引起影視界和社會的關注及熱議。因使用了兩個汙點藝人,使一家大型上市公司花費巨資拍攝的影視劇無法播出,從而導致公司連續兩年虧損,不得不轉讓股份,由他人入局。嚴酷的現實說明,因為對汙點藝人使用、管理以及對不慎使用了汙點藝人而作品受牽累的現象沒有規範管理、缺乏制度性的措施,會帶來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造成企業陷入困境甚至破產倒閉,對影視產業的發展極為不利。國家廣電總局有責任有義務對汙點藝人的管理、懲誡以及使無辜受累的作品能以適當的方式解困制定相關規定和措施,以避免唐德的悲劇重現。

因此再次建議,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責成由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制定汙點藝人使用管理和懲誡制度,以更好地管理和約束藝人隊伍,有理有據地懲誡汙點藝人,管控由汙點藝人出現的市場風險,促進影視市場的健康發展。

1、 建立專門的對汙點藝人行為性質、不良影響進行評判的專業委員會,對汙點藝人的行為性質、惡劣程度、負面影響以及需要做出的懲誡進行評判。

2、 根據汙點藝人不良行為的性質和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分級懲誡,做出市場禁入的負面清單和時間表,根據其行為的惡劣程度做出市場禁入不同的時長直至永久禁入的規定。

3、 根據汙點藝人的行為性質的不同,在禁入期內,組織汙點藝人參加社會公益活動,以實際行為洗涮自己的汙點和對行業帶來的不良影響,求得社會的諒解。禁入期表現良好的,可以在禁入期滿允許其重新進入市場。

4、 建立正規的申訴渠道。汙點藝人對行為定性或者懲誡期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訴。

5、 對事先不知情而導致有汙點藝人參演的作品,可以在負面新聞被曝光後有半年至一年的冷卻期,然後允許其發行播出,以避免汙點藝人大面積株連參演作品、至使製片方無辜受損的局面出現,使資本對影視市場的風險有合理的預期,使汙點藝人帶來的市場風險可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