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本报讯 【记者 王梦实】 10月29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纠纷案件,这是市法院审理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被告高某于2019年10月10日在林地内用竹竿架设捕鸟网4张,利用录音机和MP3播放器播放鸟叫声吸引鸟类,通过此方法非法捕猎野生鸟类263只,皆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据 本溪满族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出具的意见,造成的损失计63600元,虽然高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但还应赔偿生态修复费636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故提起本案诉讼。法庭对起诉人主张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在辩论和最后陈述结束后宣布休庭十分钟,复庭后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表示不上诉。


  宣判结束后,市法院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召开了座谈会,认真倾听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纷纷表示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活动应加大宣传力度,借以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提高公民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做生态破坏的旁观者,争做生态保护的宣传者和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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