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習錄》(三九)

(明)王陽明 撰

註釋:於自力 孔薇 楊驊驍

出版:中州古籍出版社

答顧東橋書

來書曰:“所釋《大學》古本,謂致其本體之知,此固孟子盡心之旨。朱子亦以虛靈知覺為此心之量。然盡心由於知性,致知在於格物。”

“盡心由於知性,致知在於格物”,此語然矣。然而推本吾子之意,則其所以為是語者,尚有未明也。朱子以“盡心、知性、知天”為格物、致知,以“存心、養性、事天”為誠意、正心、修身,以“夭壽不貳,修身以俟”為知至、仁盡,聖人之事。若鄙人之見,則與朱子正相反矣。夫“盡心、知性、知天”者,生知安行,聖人之事也;“存心、養性、事天”者,學知利行,賢人之事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者,困知勉行,學者之事也。豈可專以“盡心知性”為知,“存心養性”為行乎?吾子驟聞此言,必又以為大駭矣。然其間實無可疑者,一為吾子言之。

夫心之體,性也;性之原,天也。能盡其心,是能盡其性也。《中庸》雲:“惟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又云:“知天地之化育,質諸鬼神而無疑,知天也。”此惟聖人而後能然。故曰:此“生知安行”,聖人之事也。存其心者,未能盡其心者也,故須加存之之功;心存之既久,不待於存而自無不存,然後可以進而言盡。蓋“知天”之“知”,如“知州”、“知縣”之“知”,知州則一州之事皆己事也,知縣則一縣之事皆己事也,是與天為一者也。“事天”則如子之事父,臣之事君,猶與天為二也。天之所以命與我者,心也,性也,吾但存之而不敢失,養之而不敢害,如“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者也。故曰:此“學知利行”,賢人之事也。至於“夭壽不貳”,則與存其心者又有間矣。存其心者雖未能盡其心,固已一心於為善,時有不存則存之而已。今使之“夭壽不貳”,是猶以夭壽二其心者也。猶以夭壽二其心,是其為善之心猶未能一也,存之尚有所未可,而何盡之可云乎?今且使之不以夭壽二其為善之心,若曰死生夭壽皆有定命,吾但一心於為善,修吾之身以俟天命而已,是其平日尚未知有天命也。事天雖與天為二,然已真知天命之所在,但惟恭敬奉承之而已耳。若俟之雲者,則未能真知天命之所在,猶有所俟者也,故曰:所以立命。立者“創立”之“立”,如“立德”、“立言”、“立功”、“立名”之類。凡言“立”者,皆是昔未嘗有而今始建立之謂,孔子所謂“不知命,無以為君子”者也。故曰:此“困知勉行”,學者之事也。

今以“盡心、知性、知天”為格物致知,使初學之士尚未能不二其心者,而遽責之以聖人生知安行之事,如捕風捉影,茫然莫知所措其心,幾何而不至於“率天下而路”也?今世致知格物之弊,亦居然可見矣。吾子所謂“務外遺內,博而寡要”者,無乃亦是過歟?此學問最緊要處,於此而且差,將無往而不差矣。此鄙人之所以冒天下之非笑,忘其身之陷於罪戮,呶呶其言,其不容已者也。

譯文:你信中說:“先生所註釋的《大學》舊本認為,致知是獲得對心的本體的認識,這與孟子‘盡心‘的宗旨相同。朱熹也認為虛靈知覺是人心的本體。然而盡心是由於知性,致知依賴於格物。”

“盡心是由於知性,致知依賴於格物”,這話是對的。但是我仔細推敲你的意思,你所以說這話是因為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朱熹以為“盡心、知性、知天”是格物致知,認為“存心、養性、事天”是誠意、正心、修身,認為“夭壽不貳,修身以俟”是認識的最高境界、仁愛的頂點,是聖人做的事。但是我的觀點與朱熹的觀點正好相反。“盡心、知性、知天”,是天生就懂得、自然能實踐,這是聖人才能做到的事;“存心、養性、事天”,是學習了才懂得、能夠順利實踐,這是賢人才能做到的事;“夭壽不貳,修身以俟”,則是艱難認識、勉強實踐,這是學者的事情。怎麼能只把“盡心、知性”作為認識,把“存心、養性”作為實踐呢?你初一聽我這話,肯定又要大驚失色了,。然而這確實沒什麼可懷疑的,讓我一一給你說明。

心的本體即人性,人性的本原就是天理。能盡其心,也就能盡其性。《中庸》裡面說:“只有天下最虔誠的人才能充分發揮其天性。”又說:“明白天地萬物的生化孕育,求證於鬼神而沒有疑問,這就是知天。”這隻有聖人才能做到,所以我說這是天生就懂得、自然能實踐,是聖人才能做到的事。存養心體,是還不能充分發揮本心,所以必須加上存養的功夫;必須存養很長時間,不需有意去存養而無時無刻自然存養,才能進一步講充分發揮本心。“知天”的“知”,就如“知州”、“知縣”的“知”,管理一州、一縣是知州、知縣的分內之事。“知天”就是與天合二為一;“事天”就像兒子侍奉父親、大臣忠於君王一樣,這是還未與天合而為一。上天賦於我們的,是本心、本性,我們只有小心存養而不敢丟失、損害,如同“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所以我說這是學習了才懂得、能夠順利地實踐,是賢人才能做到的事。至於“夭壽不貳”的人,這和存養本心的賢人又有一定距離。存養本心的人雖不能充分發揮本心,但已經在一心為善了,只不過有時失去了本心,存養它就行了。現在要求人不管壽命長短都要始終如一,是由於還有人因為壽命有長有短而心生雜念。因為壽命有長有短而三心二意,這說明他為善的心還不能始終如一,存養它還不一定行,怎麼能談得上充分發揮呢?現在要讓這種人不因壽命長短而改變向善之心,換句話說,也就是生死夭壽都有一定的天命,我只是一心向善,加強修養等待天命安排,這說明他平時還不知道天命。事天雖然尚未與天合而為一,然而已經真正認識到天命所在,只是恭恭敬敬順應他而已。像等待天命這樣的人,則是尚未能真正認識到天命所在,還只是在等待天命的安排。因此孟子說:“這就是安身立命。”“立”是“創立”的“立”,如同“立德”、“立言”、“立功”、“立名”的“立”。凡是說到“立”,都是指過去沒有而現在開始建立,也就是孔子所說的“不知道天命,不能成為君子”的那種人。所以我說這是認知艱難勉強實踐,是學者的事情。

現在把“盡心、知性、知天”當作格物致知,在初學之人還沒能做到專心致志時,就馬上責備他不能像聖人那樣天生能知能行,這如同捕風捉影,讓人茫然不知所措。怎能不把天下人引向疲於奔命的地步呢?如今社會上格物致知學說的弊端,已暴露無遺。你所說的重視外在知識的學習而忽視存養本心,學識廣博而不得要領,難道不也是這種過失造成的嗎?這是做學問最關鍵的地方,這裡出錯,就會處處皆錯。這就是我冒著天下人的諷刺、挖苦,不顧迫害打擊的危險,喋喋不休宣傳我觀點的原因。

來書雲:“聞語學者,乃謂‘即物窮理之說亦是玩物喪志‘,又取其‘厭繁就約‘、‘涵養本原‘數說標示學者,指為晚年定論,此之恐非。”

朱子所謂格物雲者,在即物而窮其理也。即物窮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謂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於事事物物之中,析心與理而為二矣。夫求理於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於其親之謂也。求孝之理於其親,則孝之理其果在於吾之心邪?抑果在於親之身邪?假而果在於親之身,則親沒之後,吾心遂無孝之理歟?見孺子入井,必有惻隱之理,是惻隱之理果在於孺子之身歟?抑在於吾心之良知歟?其或不可以從之於井歟?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歟?是皆所謂理也。是果在於孺子之身歟?抑果出於吾心之良知歟?以是例之,萬事萬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與理為二之非矣。夫析心與理為二,此告子義外之說,孟子之所深闢也。“務外遺內,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謂而然哉?謂之玩物喪志,尚猶以為不可歟?

若鄙人所謂格物致知者,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與理而為一者也。合心與理而為一,則凡區區前之所云,與朱子晚年之論,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譯文:你信中說:“聽你對學生講,‘即物窮理就是玩物喪志‘,又把朱熹關於‘厭繁就約‘、‘涵養本原‘的幾封信展示給學生,認為是朱熹晚年的定論,這恐怕不對。”

朱熹所謂的格物,就在於即物窮理,也就是在事物上探求其固有的道理,是用自己的心在事物上探求道理,這就把心與天理一分為二了。在事物上尋求道理,就像在父母身上追求孝順的道理。在雙親身上探求孝順的道理,那麼孝順的道理是在我們心中,還是在父母身上?假如真的在雙親身上,那麼父母死後,我們心中就沒有孝順的道理嗎?看見孩子掉到井裡,一定會有惻隱之心,那麼惻隱的道理是在孩子身上,還是在我們心中的良知上?也許不能跟著孩子跳進井裡,也許可以伸手把孩子拉上來。這都是所說的道理。道理在孩子身上,還是在我們本身的良知上呢?以此類推,萬事萬物的道理莫不如此。這就可以明白把心與天理一分為二是錯誤的。把心與天理一分為二,這是告子的“義外”學說,孟子曾深刻批評過。“在身外探求道理而忽略存養本心,知識廣博而不得要領”,你既然已經明白這樣不對,為什麼還要這樣說呢?我說“即物窮理”是玩物喪志,你還認為不對嗎?

我所說的格物致知,是把我們心中的良知應用到萬事萬物上。我們本心的良知,就是天理。把我們心中的良知、天理應用到事物上,那麼萬事萬物就的道理就明白了。致知是獲得良知的方法,格物就是使萬事萬物都得到天理,這是把心與天理合二為一。把心與天理合二為一,那麼我前面講的,以及我關於朱熹晚年思想的說法,就都不言而喻了。

《傳習錄》(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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