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母子家中遇害,DNA查出凶手系鄰居,供述撬門入室作案,庭審時翻供,傳已無罪釋放,法官:尚未宣判

雲南一母子家中遇害4天后被人發現報警,當地村民排隊抽血做DNA鑑定,警方最終鎖定兇手系鄰居,落網後他供述曾撬門入室作案,庭審時翻供,一審被判死緩,他提出上訴。2017年6月再審開庭。日前,有傳言稱他已無罪釋放,但當事法官證實此案至今尚未宣判。

雲南母子家中遇害,DNA查出兇手系鄰居,供述撬門入室作案,庭審時翻供,傳已無罪釋放,法官:尚未宣判

兇手指認現場。

這對遇害母子中,母親叫祖守妹,時年43歲,兒子鄧友波遇害時年僅12歲,他們家住雲南省昭通市昭陽區太平街道水平村。

2020年9月24日,祖守妹的大女兒鄧有翠對記者介紹說,8月30日晚上9時左右,當地兩名幹部打著雨傘來到她家告訴他們說,接到派出所通知,當年殺害她母親的兇手王學會將於9月6日前無罪釋放,希望他們一家要有心理準備。

“這樣的消息,我們完全無法接受。”鄧有翠說,但他們相信法院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也絕不會冤枉一個好人,希望殺害母親和弟弟的真兇早日得到懲處。

她說,她家共有四兄妹,她是老大,今年29歲,二妹比她小5歲,現居江蘇南通,三妹今年22歲,遇害的是四弟。

她回憶說,2013年4月份,47歲的父親帶著二妹在江蘇南通一建築工地打工,時年只有15歲的三妹10歲開始無心讀書,離家出走失聯,而當時讀護理專業尚未畢業的她,正在雲南昆明一家醫院實習。

雲南母子家中遇害,DNA查出兇手系鄰居,供述撬門入室作案,庭審時翻供,傳已無罪釋放,法官:尚未宣判

母親祖守妹。

她清楚地記得,2013年5月7日下午5時左右,正在醫院實習的她突然接到老家電話稱,她媽媽和弟弟病重,正在搶救,叫她馬上回一趟家。

“我立即給醫院領導請假,連夜乘長途汽車往家趕。”鄧有翠說,次日凌晨2時左右,她回到昭通老家,這時親朋才告訴她實情,稱母親和弟弟已經遇害,她在殯儀館見到了兩位親人的遺體,頓時哭得死去活來。

隨後,父親和二妹從江蘇趕回老家料理後事,母親和弟弟火化後葬在她家附近一座山上。

“出事前幾天,我還給母親打了電話,她說四弟不太聽話,與別人一起偷工地上的鋼筋。”鄧有翠說,“2013年5月3日晚上9時左右,二妹給母親打了電話,是四弟接聽的。”

令姐妹倆沒有料到的是,那竟是她們與兩位親人的最後通話。

後來,有村民告訴他們說,同年5月5日凌晨1時左右,他到街上賣黃瓜,路過他們家門口時,看見一扇門開著,屋子裡的燈亮著,當時急著趕路沒有靠近去看。

也有村民稱,同年5月7日下午5時左右,有人發現他們家好幾天都沒有關門,門被撬過,上面有個洞,村民感到有些奇怪,便約了幾個人進屋去看,看到外面一間屋子的燈亮著,有村民用手機照亮進到裡面一間屋,看見一名大人沒有穿衣服躺在床下死了,於是立即打電話報警。

昭通市昭陽區警方稱,接警後他們迅速派民警趕到現場展開偵查,發現門上有兩處撬壓痕,進入屋裡後,裡面有一輛三輪車,車廂上有一根長66.5釐米、直徑2.5釐米的鐵棒,鐵棒扁平狀一端表面有大量血跡。

民警還發現,案發房間擺放著一張鐵質床,床上有一仰臥男性屍體,覆蓋有一白底紅花被子,屍體頭部西側有一顆牙齒,距床西側50釐米處也有一顆牙齒。床北側地面上有一頭東腳西呈仰臥狀的女性屍體,地上有一攤血,南側有一顆牙齒,屍體右腹部有一腳尖向南的右腳印痕,該鞋痕長27釐米。

這一男一女兩名死者就是鄧有翠的四弟鄧友波和母親祖守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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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弟鄧友波。

發現母子倆已經死亡後,民警通過調查走訪及屍體檢驗,得出母子倆於同年5月3日晚上遇害。

鄧有翠對記者介紹說,民警提取了那根帶血的鐵棒上遺留的DNA,當地200餘村民排隊抽血做DNA鑑定,排查疑兇,警方最終鎖定一名叫王學雲的嫌疑人。

王學雲,何許人?

公開資料顯示,他今年46歲,與死者系鄰居,兩家相距大約100米遠,他家在前面,死者家在後面。

據悉,2004年,他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昭通市昭陽區法院判刑5年,後來刑滿釋放。

2013年6月5日上午10時,民警在王學雲家中將他拘傳到案,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次日,他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刑拘。

落網後,王學雲供述稱,有一天,其子王華與鄧友波偷鋼筋被看管的的人將書包扣掉,他與鄧友波的母親祖守妹商量好去工地解決此事,但出發前祖守妹不願意去。同年5月3日晚上他喝了酒後,決定去祖守妹家跟她和鄧友波談清楚他們去偷鋼筋的事,免得以後一家找一家的麻煩。“我到新房子門背後拿了一根鐵棒,用鐵棒撬開祖守妹家的木槽門,走到鄧友波房間質問他,遭他辱罵,遂用鐵棒打擊他的頭部,用雙手掐住他脖子往床上推,鄧友波死後,我用鋪蓋將他的屍體蓋住,正在這時,祖守妹打開電燈進入他的房間,她看到我後大喊救命,她轉身準備離開房間,我害怕她去喊人,順手用鐵棒朝她頭後部打了兩棒,她被打後撲在鄧友波床前,我彎下腰去把她身體翻過來面朝天花板,接著用雙手掐她脖子大約有兩分鐘,又用腳蹬她屍體,拿了件衣服蓋在她身上,我提著鐵棒出房間,沒有關燈,走到木槽門邊,我怕被人看見手裡提有工具,將鐵棒丟在現場後回家。”

後來,昭通市檢察院指控王學雲犯故意殺人罪,向昭通市中院提起公訴,訴訟過程中,兩死者家人提起近90萬元的民事索賠。

檢方指控稱,2013年4月24日,王學雲因瑣事對祖守妹母子倆懷恨在心。同年5月3日晚上,他攜帶鐵棒撬門進入祖守妹家,將母子倆殘忍殺害,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他的刑責。

2014年7月30日,此案在昭通中院開庭審理。

雲南母子家中遇害,DNA查出兇手系鄰居,供述撬門入室作案,庭審時翻供,傳已無罪釋放,法官:尚未宣判

昭通中院。

庭審時,王學雲突然翻供,辯稱他根本沒有到過案發現場,更沒有殺人,他是受到公安人員威脅和毆打後作出的供述。他的辯護人說,檢方指控的證據不足,王學雲對作案時間、丟棄作案工具的供述前後矛盾,沒有證據證明他到過作案現場,他在看守所入所體檢時的鞋號是24.5釐米,而現場勘驗時,死者祖守妹身上的腳印是27釐米,王學雲沒有犯罪動機,鐵棒上除王學雲外,還有其他人的DNA,故不能認定他有罪,請求公正判決。

對鄧家提起的包括喪葬費等各項損失共計約90萬元的民事賠償,王學雲稱他沒有殺人,不願賠償。

昭通中院審理查明,2013年4月24日,王學雲之子王華與被害人鄧友波到昭通市昭陽區水平社區鎖家營村旁邊安置小區拿工地上的鋼管賣,王華的書包被工作人員扣留,因鄧友波母親祖守妹沒有參與王學雲一起到工地上解決此事,為此王學雲對母子倆懷恨在心。

同年5月3日晚,王學雲攜帶鐵棒撬門進入祖守妹家,在質問鄧友波過程中,他遭對方辱罵,遂用鐵棒擊打對方頭部,並用手掐他脖子,母親祖守妹聽見響聲後來到兒子臥室查看,王學雲又持鐵棒擊打她頭部,並用手掐她脖子。

確認二人死亡後,王學雲將作案用的鐵棒丟棄在他們屋內逃離現場。經鑑定,母子倆死因系顱腦損傷合併機械性窒息死亡。

昭通市中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指控王學雲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來源合法,證明內容客觀、真實,與案件事實相關聯,具有證明力,證據確實、充分,王學雲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

但在庭審中,王學雲否認犯罪事實,經查,他在偵查階段對作案過程的供述,得到了現場勘查筆錄、屍體檢驗報告、生物物證遺傳關係鑑定的印證,證實了他用鐵棒打兩被害人頭部後又用手掐他們頸部致兩人死亡供述的真實性。他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與同步錄音錄像吻合,可作為定案證據。他及辯護人所提辯護意見與審理查明事實及在案證據不符,不能成立。根據該案實際及王學雲的犯罪手段、情節,尚不屬判處死刑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但應當對他限制減刑。因他的犯罪行為給死者家人造成的實際物質損失,應予賠償。

2015年3月中旬,昭通中院審判長何家如一審宣判稱,王學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他限制減刑,賠償死者家屬共計6萬元。

一審宣判後,王學雲和死者家屬都不服,均提起上訴。

2016年5月6日,雲南省高院終審裁定稱,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昭通中院的那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回昭通中院重新審判。

2017年6月23日,此案在昭通中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此案再審開庭至今已有3年,那麼是否真如有人說的那樣王學雲已被無罪釋放了呢?

談及當時的情況,當地一知情人士說,今年8月下旬,他們接到當地派出所通知,王學雲將在9月6日之前釋放回家,叫他們去做鄧有翠一家人的思想工作。

該人士稱,後來情況有變,王學雲至今還沒有放回家。

記者數次致電昭通中院辦案法官,但電話一直處於“通話中”。

有錄音顯示,辦案法官在接受死者家屬詢問時稱,此案目前尚未宣判,“宣判時要通知你們家屬的。”

鄧有翠質疑說,此案再審已過去3年,不知何時能宣判,法院不能放過壞人,也不能冤枉好人,如果屆時王學雲被無罪釋放,那麼殺害母親和弟弟的真兇又在哪裡呢?

西南商報源點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李祥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源點新聞深度】創作,獨家發佈在今日頭條,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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