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母子家中遇害,DNA查出凶手系邻居,供述撬门入室作案,庭审时翻供,传已无罪释放,法官:尚未宣判

云南一母子家中遇害4天后被人发现报警,当地村民排队抽血做DNA鉴定,警方最终锁定凶手系邻居,落网后他供述曾撬门入室作案,庭审时翻供,一审被判死缓,他提出上诉。2017年6月再审开庭。日前,有传言称他已无罪释放,但当事法官证实此案至今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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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指认现场。

这对遇害母子中,母亲叫祖守妹,时年43岁,儿子邓友波遇害时年仅12岁,他们家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水平村。

2020年9月24日,祖守妹的大女儿邓有翠对记者介绍说,8月30日晚上9时左右,当地两名干部打着雨伞来到她家告诉他们说,接到派出所通知,当年杀害她母亲的凶手王学会将于9月6日前无罪释放,希望他们一家要有心理准备。

“这样的消息,我们完全无法接受。”邓有翠说,但他们相信法院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希望杀害母亲和弟弟的真凶早日得到惩处。

她说,她家共有四兄妹,她是老大,今年29岁,二妹比她小5岁,现居江苏南通,三妹今年22岁,遇害的是四弟。

她回忆说,2013年4月份,47岁的父亲带着二妹在江苏南通一建筑工地打工,时年只有15岁的三妹10岁开始无心读书,离家出走失联,而当时读护理专业尚未毕业的她,正在云南昆明一家医院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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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祖守妹。

她清楚地记得,2013年5月7日下午5时左右,正在医院实习的她突然接到老家电话称,她妈妈和弟弟病重,正在抢救,叫她马上回一趟家。

“我立即给医院领导请假,连夜乘长途汽车往家赶。”邓有翠说,次日凌晨2时左右,她回到昭通老家,这时亲朋才告诉她实情,称母亲和弟弟已经遇害,她在殡仪馆见到了两位亲人的遗体,顿时哭得死去活来。

随后,父亲和二妹从江苏赶回老家料理后事,母亲和弟弟火化后葬在她家附近一座山上。

“出事前几天,我还给母亲打了电话,她说四弟不太听话,与别人一起偷工地上的钢筋。”邓有翠说,“2013年5月3日晚上9时左右,二妹给母亲打了电话,是四弟接听的。”

令姐妹俩没有料到的是,那竟是她们与两位亲人的最后通话。

后来,有村民告诉他们说,同年5月5日凌晨1时左右,他到街上卖黄瓜,路过他们家门口时,看见一扇门开着,屋子里的灯亮着,当时急着赶路没有靠近去看。

也有村民称,同年5月7日下午5时左右,有人发现他们家好几天都没有关门,门被撬过,上面有个洞,村民感到有些奇怪,便约了几个人进屋去看,看到外面一间屋子的灯亮着,有村民用手机照亮进到里面一间屋,看见一名大人没有穿衣服躺在床下死了,于是立即打电话报警。

昭通市昭阳区警方称,接警后他们迅速派民警赶到现场展开侦查,发现门上有两处撬压痕,进入屋里后,里面有一辆三轮车,车厢上有一根长66.5厘米、直径2.5厘米的铁棒,铁棒扁平状一端表面有大量血迹。

民警还发现,案发房间摆放着一张铁质床,床上有一仰卧男性尸体,覆盖有一白底红花被子,尸体头部西侧有一颗牙齿,距床西侧50厘米处也有一颗牙齿。床北侧地面上有一头东脚西呈仰卧状的女性尸体,地上有一摊血,南侧有一颗牙齿,尸体右腹部有一脚尖向南的右脚印痕,该鞋痕长27厘米。

这一男一女两名死者就是邓有翠的四弟邓友波和母亲祖守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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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弟邓友波。

发现母子俩已经死亡后,民警通过调查走访及尸体检验,得出母子俩于同年5月3日晚上遇害。

邓有翠对记者介绍说,民警提取了那根带血的铁棒上遗留的DNA,当地200余村民排队抽血做DNA鉴定,排查疑凶,警方最终锁定一名叫王学云的嫌疑人。

王学云,何许人?

公开资料显示,他今年46岁,与死者系邻居,两家相距大约100米远,他家在前面,死者家在后面。

据悉,2004年,他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昭通市昭阳区法院判刑5年,后来刑满释放。

2013年6月5日上午10时,民警在王学云家中将他拘传到案,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次日,他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落网后,王学云供述称,有一天,其子王华与邓友波偷钢筋被看管的的人将书包扣掉,他与邓友波的母亲祖守妹商量好去工地解决此事,但出发前祖守妹不愿意去。同年5月3日晚上他喝了酒后,决定去祖守妹家跟她和邓友波谈清楚他们去偷钢筋的事,免得以后一家找一家的麻烦。“我到新房子门背后拿了一根铁棒,用铁棒撬开祖守妹家的木槽门,走到邓友波房间质问他,遭他辱骂,遂用铁棒打击他的头部,用双手掐住他脖子往床上推,邓友波死后,我用铺盖将他的尸体盖住,正在这时,祖守妹打开电灯进入他的房间,她看到我后大喊救命,她转身准备离开房间,我害怕她去喊人,顺手用铁棒朝她头后部打了两棒,她被打后扑在邓友波床前,我弯下腰去把她身体翻过来面朝天花板,接着用双手掐她脖子大约有两分钟,又用脚蹬她尸体,拿了件衣服盖在她身上,我提着铁棒出房间,没有关灯,走到木槽门边,我怕被人看见手里提有工具,将铁棒丢在现场后回家。”

后来,昭通市检察院指控王学云犯故意杀人罪,向昭通市中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两死者家人提起近90万元的民事索赔。

检方指控称,2013年4月24日,王学云因琐事对祖守妹母子俩怀恨在心。同年5月3日晚上,他携带铁棒撬门进入祖守妹家,将母子俩残忍杀害,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他的刑责。

2014年7月30日,此案在昭通中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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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中院。

庭审时,王学云突然翻供,辩称他根本没有到过案发现场,更没有杀人,他是受到公安人员威胁和殴打后作出的供述。他的辩护人说,检方指控的证据不足,王学云对作案时间、丢弃作案工具的供述前后矛盾,没有证据证明他到过作案现场,他在看守所入所体检时的鞋号是24.5厘米,而现场勘验时,死者祖守妹身上的脚印是27厘米,王学云没有犯罪动机,铁棒上除王学云外,还有其他人的DNA,故不能认定他有罪,请求公正判决。

对邓家提起的包括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约90万元的民事赔偿,王学云称他没有杀人,不愿赔偿。

昭通中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4日,王学云之子王华与被害人邓友波到昭通市昭阳区水平社区锁家营村旁边安置小区拿工地上的钢管卖,王华的书包被工作人员扣留,因邓友波母亲祖守妹没有参与王学云一起到工地上解决此事,为此王学云对母子俩怀恨在心。

同年5月3日晚,王学云携带铁棒撬门进入祖守妹家,在质问邓友波过程中,他遭对方辱骂,遂用铁棒击打对方头部,并用手掐他脖子,母亲祖守妹听见响声后来到儿子卧室查看,王学云又持铁棒击打她头部,并用手掐她脖子。

确认二人死亡后,王学云将作案用的铁棒丢弃在他们屋内逃离现场。经鉴定,母子俩死因系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昭通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王学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来源合法,证明内容客观、真实,与案件事实相关联,具有证明力,证据确实、充分,王学云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

但在庭审中,王学云否认犯罪事实,经查,他在侦查阶段对作案过程的供述,得到了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生物物证遗传关系鉴定的印证,证实了他用铁棒打两被害人头部后又用手掐他们颈部致两人死亡供述的真实性。他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同步录音录像吻合,可作为定案证据。他及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事实及在案证据不符,不能成立。根据该案实际及王学云的犯罪手段、情节,尚不属判处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但应当对他限制减刑。因他的犯罪行为给死者家人造成的实际物质损失,应予赔偿。

2015年3月中旬,昭通中院审判长何家如一审宣判称,王学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他限制减刑,赔偿死者家属共计6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学云和死者家属都不服,均提起上诉。

2016年5月6日,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称,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昭通中院的那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昭通中院重新审判。

2017年6月23日,此案在昭通中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此案再审开庭至今已有3年,那么是否真如有人说的那样王学云已被无罪释放了呢?

谈及当时的情况,当地一知情人士说,今年8月下旬,他们接到当地派出所通知,王学云将在9月6日之前释放回家,叫他们去做邓有翠一家人的思想工作。

该人士称,后来情况有变,王学云至今还没有放回家。

记者数次致电昭通中院办案法官,但电话一直处于“通话中”。

有录音显示,办案法官在接受死者家属询问时称,此案目前尚未宣判,“宣判时要通知你们家属的。”

邓有翠质疑说,此案再审已过去3年,不知何时能宣判,法院不能放过坏人,也不能冤枉好人,如果届时王学云被无罪释放,那么杀害母亲和弟弟的真凶又在哪里呢?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祥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源点新闻深度】创作,独家发布在今日头条,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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