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裡市檢察院多舉措提升監外執行監督精準度

2019年以來,凱里市檢察院明確監督目標,轉變監督理念,深入推進監外執行檢察監督由辦事向辦案轉變,多舉措提升監督常態化、規範化、精準度水平。

一是轉變工作思路。秉承“監督不是高人一等,而是技高一籌”的工作態度,丟掉監督者至上的錯誤站位,多次主動與市司法局就監外執行工作進行溝通探討,共同確立了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相互促進、解決問題、補齊短板的目標。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將監外執行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向市司法局進行通報,建立起良性互動關係。

二是監督全覆蓋。對轄區內的司法所每半年至少巡察一次,對市區內社矯人員較多的司法所還進行不定期隨機抽查。一年以來,對全市19個司法所,280餘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了全覆蓋監督檢察,確保監督不留死角,共檢查社區矯正人員檔案400餘人次。同時,針對轄區內剝奪政治權利罪犯進行檢查,核查剝奪政治權利罪犯執行情況18人。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提出的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均獲採納。

三是依託科技載體監督。運用科技手段,藉助市司法局的手機系統管理平臺,對社區服刑人員手機定位活動軌跡與工作檔案記載進行比對,加強對報到、每日打卡簽到、學習教育、公益服務等情況的監督檢察。例如社區服刑人員李某某連續13天未在手機釘釘平臺打卡簽到,通過比對其執行檔案材料,發現雖未外出,但對司法機關的監管不重視,凱里市檢察院及時制發檢察建議書,市司法局根據本院建議依法對李某某給予警告處理。市司法局以該檢察建議整改為契機,對全市在冊社區矯正人員開展了一堂生動的警示教育課,達到了“建議一件、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是緊抓源頭監督。凱里市法院作出裁判後,市檢察院通過對刑事裁判文書的初步審查,及時、準確掌握本市被判處緩刑、管制及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假釋的情況,對市法院的交付及文書送達情況進行監督,有效防止預防脫漏管問題發生。例如滕某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判決生效日期為2019年6月10日,2019年8月19日法院才將執行通知書送給司法局。法院未按照法律規定向司法行政機關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法院交付執行不當行為導致罪犯滕某某自6月10日至8月19日期間處於漏管狀態。針對上述情況,凱里市檢察院及時向法院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為規範法院交付執行工作起到了較好的警示作用。

五是監督關口前移。為深化開展監外執行檢察監督工作,凱里市檢察院在市司法局設立了聯絡室,對司法行政機關是否存在應當接收不接收,不應當接收而接收等問題進行及時監督;對社區服刑人員從接收、監管教育、到期解除進行全程監督;協助司法行政機關解決日常監管中的疑難問題。通過監督關口的前移,將監外執行檢察監督精準定位到社區矯正工作的第一線,實現了對監外執行工作的動態式、常態化、精準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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