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偽造證據罪的主觀和客觀構成要件是什麼,法律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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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使用頻率並不高,普通人觸犯本罪名的幾率相對較小。但是,鑑於本罪的一定程度上的隱蔽性,加上普通民眾對本罪瞭解甚少,加大了不經意間觸犯本罪概率。那麼幫助偽造證據罪的主觀和客觀構成要件是什麼,法律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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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助偽造證據罪的主觀和客觀構成要件是什麼,法律怎麼規定的?

幫助偽造證據罪的主觀和客觀構成要件是什麼,法律怎麼規定的?

   北京隆安(太原)律師事務所黃朝律師解答:

  幫助偽造證據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

  一、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

  二、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對方是案件的當事人但為了達到幫助當事人的目的仍決意實施幫助其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北京隆安(太原)律師事務所黃朝律師解析:

  妨害作證罪與幫助偽造證據罪兩罪的犯罪主體的區別:

  妨害作證罪的主體可以是訴訟當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如當事人的親屬或者受當事人親屬指使的人;而幫助偽造證據罪的主體一般是訴訟當事人以外的人,不要求與當事人之間有利害關係,但可以是受訴訟一方當事人指使的另一方當事人。

  行為人與訴訟主體的關係可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訴訟一方當事人通過偽造證據的手段實施虛假訴訟,以侵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另一種是訴訟雙方當事人串通進行虛假訴訟,以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訴訟一方當事人所實施的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構成妨害作證罪,而幫助其偽造證據的人只能是訴訟當事人以外的人,構成幫助偽造證據罪。在後一種情況下,訴訟雙方當事人都可能實施指使對方作偽證或者幫助對方偽造證據的行為,由此可能出現指使他人作偽證中的“他人”與幫助當事人偽造證據中的“當事人”重合的情形。

黃朝律師,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法學碩士。擅長處理公司法律事務(規章制度建立、合同審查)、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勞動人事仲裁。成功代理了多起建設工程、公司合同糾紛、勞動仲裁案件,獲得當事人的廣泛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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