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氣溫逐漸升高和魚類繁殖季節的到來
鄉下就會出現“電魚人”
毒魚、電魚是嚴重破壞生態的行為
這種行為不僅會危及自身性命
還觸犯了法律
沒錯,是法律!
繼今年3月份永定區人民法院庭審
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後
今日,該院再次公開開庭審理並
當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被告人謝某某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當天,永定區人民法院將“巡迴辦案車”開進張家界民族小學,2500餘名師生通過視頻直播方式收看了庭審全過程。同時,該案還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公開同步直播。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9月2日23時許,謝某某在張家界大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慈利縣零陽鎮遺筆溪村官潭灣水域,採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電魚器”進行捕撈水產品,非法捕獲水產品2.4千克。
案件宣判後,永定區人民法院院長彭軍告訴記者,張家界大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內所有自然水域均為禁漁區,且全年均為禁漁期。
禁漁期是天然水域魚類產卵繁殖、延續生命的重要時期,也是恢復魚類物種多樣性、修復河湖水域生態環境的重要時期。
電魚等非法捕魚方式不僅導致魚類喪失繁殖能力,破壞水域生態環境,而且對其他水生物的危害也非常大,尤其對幼魚和魚苗的危害特別嚴重,是竭澤而漁的捕撈方式,屬於掠奪性、毀滅性捕撈,可導致魚類資源枯竭,嚴重危害水生物的可持續利用,對水域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依法應當受到法律審判和制裁。而進行增殖放流有利於保護水體環境,維護水生物多樣性和水域生態安全,修護受損的生態環境。
鑑於被告人謝某某當庭認罪悔罪,且已按照鑑定評估意見數量,於4月27日自行出資672元在澧水河茅巖河鎮“司法行政公益增殖放流基地”放流5000餘尾魚苗,用於生態環境修復,故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