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人 这件事别再做了,要判刑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和鱼类繁殖季节的到来

乡下就会出现“电鱼人”

毒鱼、电鱼是严重破坏生态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危及自身性命

还触犯了法律

没错,是法律!

继今年3月份永定区人民法院庭审

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后

今日,该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并

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被告人谢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张家界人 这件事别再做了,要判刑

当天,永定区人民法院将“巡回办案车”开进张家界民族小学,2500余名师生通过视频直播方式收看了庭审全过程。同时,该案还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公开同步直播。

@张家界人 这件事别再做了,要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2日23时许,谢某某在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慈利县零阳镇遗笔溪村官潭湾水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器”进行捕捞水产品,非法捕获水产品2.4千克。

@张家界人 这件事别再做了,要判刑

案件宣判后,永定区人民法院院长彭军告诉记者,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均为禁渔区,且全年均为禁渔期。

禁渔期是天然水域鱼类产卵繁殖、延续生命的重要时期,也是恢复鱼类物种多样性、修复河湖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时期。

电鱼等非法捕鱼方式不仅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而且对其他水生物的危害也非常大,尤其对幼鱼和鱼苗的危害特别严重,是竭泽而渔的捕捞方式,属于掠夺性、毁灭性捕捞,可导致鱼类资源枯竭,严重危害水生物的可持续利用,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依法应当受到法律审判和制裁。而进行增殖放流有利于保护水体环境,维护水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修护受损的生态环境。

鉴于被告人谢某某当庭认罪悔罪,且已按照鉴定评估意见数量,于4月27日自行出资672元在澧水河茅岩河镇“司法行政公益增殖放流基地”放流5000余尾鱼苗,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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