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嗜賭成性,法院竟然不判離?還真有可能

最近一對小夫妻鬧離婚的案子,想和大家探討一下,賭博對於法院判決離婚到底有多大影響?

先來說下小夫妻的情況:兩個人同鄉,又是高中同學,偶然的機會重新聯繫上。彼此單身又到了適婚年齡,沒過多久兩人就結婚領證。可是婚後女方才發現男方一個超級壞的習慣:賭博。


事情敗露是女兒剛辦完滿月酒,女方這邊親戚朋友隨的禮金被男方偷拿去賭博,細追究才發現這已不是第一次,男方已經嗜賭成性,父母不知道在後面收拾了多少爛攤子。


後面雖口頭保證不再賭博,但也是一次次讓女方失望。最後女方心灰意冷,提出離婚。

他嗜賭成性,法院竟然不判離?還真有可能

對於賭博引發離婚糾紛的規定在《婚姻法》第32條,該條規定對於一方有賭博惡習屢教不改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雙方離婚。

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也主要以這一條來認定雙方夫妻是否達到應該判決離婚的地步。

但是,已知案例中有相當大一部分案例都因為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存在賭博行為而被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 而對於有證據證明被告有賭博行為,但未達到屢教不改地步的,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也往往以被告承諾改正,夫妻雙方有和好可能而判決不準予離婚。試舉兩例:

①上海市,張某某以吳某某吳有賭博惡習不改,欠下幾十萬高利貸為由主張離婚,某某承認賭博,但表示未因賭博受到行政處罰並承諾改正,法院最終判決不準予離婚。

②潮州,陳x軍投注“六合彩”參與賭博被罰款500元、追繳違法所得12000元的處罰決定,但認為陳x軍雖然因參與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罰,但沒有證據顯示其染上賭博惡習屢教不改,因此不符合《婚姻法》第32條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可見,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告存在賭博行為,但不能證明被告多次賭博達到屢教不改地步的,只要被告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基於維護家庭穩定、社會穩定的目的,還是會給被告一次機會,判決雙方不準予離婚。

他嗜賭成性,法院竟然不判離?還真有可能

那麼,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甚至躲債一走了之的情況,怎麼做才有可能讓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呢?綜合一些實際案例,主要分為下面三種情況:

一、有保證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證據證明被告多次賭博,拒不悔改或者賭博情節惡劣。

二、證明被告不僅有賭博惡習,還存在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家暴等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三、原告多次因被告賭博提起離婚訴訟,離婚意願非常強烈。

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不準予離婚後,雙方夫妻感情並未好轉,六個月後再次起訴的離婚案,一般傾向於判離。因此,對於因賭博證據不足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的,可待六個月後提起第二次訴訟。但這也並非絕對。

賭博是一件社會危害性極大的惡習,而作為賭徒的配偶,最大的法律風險就是夫妻共債的風險。賭債及歸還賭債所借的借款因為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是賭博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用不著共同償還。


他嗜賭成性,法院竟然不判離?還真有可能

怎麼證明這筆債務是賭債或者歸還賭債所借的借款呢?無疑成了最大難題,特別是現在網絡賭博興起,取證更加困難。

因此,衷心建議:如果發現配偶一方存在賭博惡習且屢勸不止,一定要引起重視。平時應注意收集對方承認賭博的書面證據,常見的有保證不再賭博的保證書、承諾書,或者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詳細瞭解對方所欠賭債的具體金額,保留好為對方歸還賭債的還款記錄,預防將來可能伴隨離婚糾紛而引發的債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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