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稀土高新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對王某甲、石某某、王某乙等12人提起公訴

日前,包頭稀土高新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對王某甲、石某某、王某乙等12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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