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窦玉明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0年4月8日上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党委书记、主任窦玉明受贿案,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一审公开宣判。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窦玉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914.997万元、美元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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