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取押金和扣押身份證件的合法嗎,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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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應屆生畢業後找公司經常被騙錢,理由都是公司要交押金。那麼,公司收取押金的合法嗎,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網友諮詢:

我大學畢業應聘到一家公司做財務工作,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單位以我是外地人為由要求繳納兩千元押金,但我說剛剛畢業沒有積蓄,單位就提出扣押身份證。我想問一下,單位收取押金和扣押身份證件的做法是否合法?


公司收取押金和扣押身份證件的合法嗎,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雲南華恆律師事務所宋豪律師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原則上不能要求勞動者向單位交納保證金或押金,這一做法是違法的。但有些地區規定勞動者在佔有單位價值較高的財物,單位為防止財物滅失或被輕易毀壞,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相應的擔保。關於單位佔用該保證金期間是否應支付利息,應看勞動者與單位的具體約定。

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的法律責任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宋豪律師解析: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雖然具有人身依附關係,但是用人單位不能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件。

如果用人單位拒不返還的,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給予該公司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處罰,並要求其賠償為追討押金的損失生活中有一些用人單位以嚴格管理為由,採取收取風險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證等做法,變相限制了職工的人身自由,這種做法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應予制止和糾正。

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曾經在政府機關從事法律工作,後辭去公職成為一名專職律師。執業以來獨立辦理多件刑事大案,今年有4件的當事人成功取保候審,2件判處緩刑。民事案件主要擅長建設工程糾紛、買賣合同糾紛。

公司收取押金和扣押身份證件的合法嗎,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公司收取押金和扣押身份證件的合法嗎,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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