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發文!這些費用要退還,嚴禁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違規收費!發現涉及詐騙的收費行為移交警方處理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

亳州市財政局關於規範疫情防控期間
教育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亳州市發文!這些費用要退還,嚴禁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違規收費!發現涉及詐騙的收費行為移交警方處理

各縣區教育局、發展和改革委、財政局,市高新區分局,市直各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各類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下同)、幼兒園的教育收費管理,規範教育收費行為,根據《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規範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幼兒園

1.保教費。全市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跨學期預收保教費。在疫情防控停園期間,不得收取保教費。2020年春季開園後,保教費根據本學期實際教學時長收取,日均收費標準按照一學期5個月、每月30天計算,據實收取並公示。因疫情防控停園,已收取保教費的幼兒園,要按照幼兒實際入園時間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完成結算和退費,具體退費金額根據保教費日均收費標準,按照延遲開學天數計算退費金額,延遲開學天數自2020年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門允許開園前一日。

2.伙食費。

全市各級各類幼兒園疫情停園期間,不得收取伙食費。伙食費收取應堅持自願和非營利性原則,據實收取,按月或按學期結算,已經收取伙食費的幼兒園要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結算。因幼兒原因未入園的,幼兒園應予以退費或等額抵減後續收費。不得強制幼兒入園,不得因幼兒未入園而不予辦理退費。

二、中小學

1.學費。全市各中小學校不得跨學期預收學費,學生未返校或學校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按規定開展線上教學的學校,學費收費標準繼續執行2020年春季學期原標準不變。未開展線上教學的學校,學費根據學生實際到校時間和公佈2020年暑假放假時間折算後據實收取。此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兩免一補”有關規定。

2.住宿費。全市各中小學校不得跨學期預收住宿費。已收取的住宿費,因在疫情防控期間未到校住宿的,應在本學期末及時結算,退還剩餘的住宿費。

具體退費辦法為: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情況按月計退,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一個月按30天計算,累計未住宿天數每達到30天的,退還1個月住宿費,不足30天的尾數,按1個月退費。已收取的住宿費,因在疫情防控期間未到校住宿的,應在本學期末及時據實結算還剩餘的住宿費(此退費辦法僅適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

三、有關要求

1.嚴禁亂收費。疫情防控期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嚴禁以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線上教學的名義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違規收費。一旦發現涉及詐騙的收費行為,要及時將有關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做好收費公示。各學校要在學校醒目位置設立公示欄(牌),進行收費公示,明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要設立主管部門和價格監管部門舉報電話,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有關政策,規範各項收費行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杜絕亂收費行為。

3.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貼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保障學生基本生活學習需求。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

亳州市財政局

2020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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