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順風車惹出的麻煩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搭乘順風車是一種常見的現象。而作為車主來說,幫一下朋友,用自己的車順路送TA到目的地,這也未嘗不可。可是萬一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能車主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哦!

搭順風車惹出的麻煩

張小姐在省城工作,“國慶黃金週”想回家看父母,碰巧朋友趙先生自駕車出遊經過張小姐的家鄉,於是,張小姐搭乘了趙先生的順風車。可是順風車不順,在半途發生了交通事故,兩人都受了重傷,張小姐治療花去了兩萬多元,還留下了殘疾。事故經過交警部門認定,趙先生負主要責任。出院後張小姐要求趙先生給予賠償,趙先生認為,是張小姐主動要求搭順風車的,自己沒有得到任何好處,而且自己也受了傷,於是拒絕了張小姐的賠償要求。諮詢律師後,張小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先生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及傷殘賠償金等共計8萬多元。法院經審理判決趙先生賠償4萬多元。

搭順風車惹出的麻煩

好心幫助別人,還要賠錢?張小姐明明搭的是順風車,怎麼還要人家賠償呢?周邊的朋友都很納悶。在法律上,搭順風車又稱為“好意同乘”,是指乘車人經車輛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同意無償搭乘的行為。對於好意同乘者,各國立法多規定減免司機的賠償責任,我國立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很多法院都會根據司機的過錯程度,判決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搭順風車惹出的麻煩

下面我們來看一個例子。前些年鬧得沸沸揚揚的著名足球運動員曲樂恆搭乘隊友張玉寧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曲樂恆一級傷殘的案件,就是好意同乘的典型案例。曲樂恆提出573萬元鉅額索賠,基於張玉寧對交通事故負全責,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支持了曲樂恆證據充分、要求合理的賠償主張,判決張玉寧賠償曲樂恆234萬元。這恐怕是目前國內讓他人搭乘順風車付出的最高代價了。

搭順風車惹出的麻煩

那麼,為什麼好意搭乘他人,出了交通事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呢?司機在哪些情況下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呢?下面,小編從法學專業角度詳細來告訴你。

從法律上看,乘車人搭乘順風車並不意味著他就甘願承擔事故風險,而司機負有安全行駛、確保乘車人安全的責任,不能因為乘車人無償搭乘就置其生命財產安全不顧。發生交通事故後,好意同乘者理應作為一般受害人賠償;但從另一方面來講,司機無償讓乘車人搭乘順風車,也是出於好意,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要司機向同乘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有時是不公平的。所以,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會根據具體的案情,同時結合事故發生的責任、原因及雙方的過錯程度等情形,參照過失相抵原則,適當減少司機的賠償責任。

搭順風車惹出的麻煩

具體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①司機有過錯,比如違章駕駛、操作不當、酒後開車等,此時司機應當根據過錯程度按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②司機完全沒有過錯,事故是由第三人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那麼司機不用承擔賠償責任。③若有證據證明,乘車人要求搭順風車時,已經明確表示出了事故不需要司機承擔責任,司機基於這樣的承諾才同意其搭乘的,司機可以免除或減輕賠償責任。④如果乘車人明知司機存在沒有駕駛證、酒後駕駛等情形或搭乘的車輛存在安全隱患還願意搭乘的,若發生事故造成損害,乘車人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⑤如果乘車人分擔了司機的部分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費用,但是所支付的費用又低於一般客運的費用,這種情況下就不屬於單純的好意同乘。司法實踐中,往往參照客運合同的賠償標準,以適當低於該標準、高於單純的好意同乘的標準確定賠償數額。

搭順風車惹出的麻煩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好意同乘對雙方來說都存在一定法律風險。對於乘車人來說,應該選擇駕駛經驗豐富的司機,安全性能好,購買了保險的車輛。好意搭乘他人的司機在駕駛過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為了自己與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謹慎駕駛。

搭順風車惹出的麻煩

中秋國慶長假馬上就要到了,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會安排在假期出去旅遊或探親訪友,小編在這裡提醒大家出門注意安全,平平安安度過一個愉快的國慶黃金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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