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一份不起訴決定書背後的檢察溫度

“感謝檢察機關給我這個機會,我會好好珍惜,把我的家庭養殖場經營好,帶動村民脫貧致富,更好回報社會!”近日,利川市檢察院依法對個體工商戶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宣告不起訴。

案情回顧

2020年8月28日,屈某某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在行車途中將橫過道路的被害人雷某某撞倒,後雷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公安交警部門責任認定,屈某某應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屈某某撥打110報警電話,並在現場等待警察到來。後屈某某與雷某某子女達成民事賠償調解協議,並取得雷某某子女的諒解。

利川:一份不起訴決定書背後的檢察溫度

圖為檢察官走訪屈某某的養殖場

在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經深入瞭解,發現屈某某繫個體工商戶,註冊成立了一家養殖場。檢察官實地走訪了該養殖場,通過查看養殖規模、經營模式、現場環境等,瞭解到其經營狀況良好,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當地經濟發展。通過走訪,檢察官還發現屈某某家庭屬建檔立卡貧困戶,且目前系村裡創業致富帶頭人,通過生豬養殖鏈接貧困戶5戶,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鑑於交通肇事罪系過失犯罪,犯罪情節輕微,屈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和解並取得諒解的情節,並且自願認罪認罰,利川市檢察院在依法辦案的前提下,為更好服務脫貧攻堅,服務民營經濟,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經綜合考慮其主觀故意、危害後果、違法情節、認罪悔罪態度,擬對屈某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利川:一份不起訴決定書背後的檢察溫度

圖為公開審查現場

“他也不是故意的,對我們親屬也進行了賠償,覺得很對不起我們,我們都感受到了,願意原諒他,希望檢察機關對他從輕處罰。”10月15日,利川市檢察院就該案進行公開審查,聽取偵查機關、犯罪嫌疑人、人民監督員、律師代表和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被害人近親屬當場表示真心諒解屈某某,其他參加人員均表示同意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孫國智 向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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