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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悉,楓亭鎮今年率先啟動濱海新城“四大片區”中的高鐵片區徵遷,預計年底完成徵地約220畝,拆遷約45萬㎡。楓亭鎮將圍繞“兩橫兩縱兩溪三點四片”發展思路,重點打造未來濱海新城 “四大片區”(湄工校片區、楓慈片區、楓江片區、高鐵片區),做優做美楓慈溪“一溪兩岸”,實現與縣城同步發展、雙城聯動。


  2020年:完成高鐵片區地塊徵地約220畝,拆遷面積約45萬㎡。


  2021年:啟動高鐵片區其他地塊徵遷,徵地約500畝,拆遷面積60萬㎡;完成湄工校片區徵地522.12畝,拆遷3萬㎡;完成學士片區徵地119.37畝,拆遷1.3萬㎡。


  2022年:完成高鐵片區一期徵地拆遷,啟動二期徵地335.45畝,拆遷面積27.16萬㎡;啟動楓慈片區(南岸)一期徵遷,徵地500畝,拆遷面積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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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購安置套房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實行“一戶一宅”的規定,結合該片區徵遷房屋的實際情況,合理控制安置套房面積。


  1、每戶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套房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60㎡,超過部分實行貨幣化安置。貨幣補償辦法參照仙政文【2020】37號文件單項放棄對應條款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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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棄套房安置的拆遷戶,在仙遊縣境內(自房屋拆遷之後)新購買商品住房的,按可安置套房指標對等給予1000元/㎡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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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遊縣楓亭鎮濱海新城興城市(高鐵片區)片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為了保障楓亭濱海新城興城市(高鐵片區)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推進房屋徵遷項目進程,按照《仙遊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仙遊縣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仙政文【2020】37號)文件精神,根據高鐵片區房屋徵遷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合法產權補償及安置


  2005年7月11日之前(含7月11日)建房(住宅),參照仙遊縣人民政府仙政文【2020】37號文件有關規定,原則上給予補償安置。房屋(住宅)補償標準按仙政文【2020】37號文件執行,安置可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和貨幣補償方式。


  一、房屋用途認定:未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臨街房屋改為店面的,或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用途的房屋,原則上仍按原房屋使用用途補償安置,但2007年以來一直作為現狀用途使用的,具有合法使用性質的,可按現狀使用用途認定。


  二、住宅房屋選擇產權調換方式


  (一)徵收房屋重置價(視房屋完整度情況)


  1、框架結構:1260元—1560元


  2、磚(石)混結構:1020元—1320元


  3、磚木結構:1040元—1235元


  4、土木結構:910元—1105元


  徵收房屋重置價,結合房屋成新程度給予評定徵遷補償費。土木結構的,有建房審批手續或鎮級以上繳納土地建房款項證明的,按288元/㎡返回土地使用費。房屋構成之外的附屬設施補償標準按仙政文【2020】37號文件執行。


  (二)申購安置商業店面


  1、商業店面申購指標原則上按可安置建築佔地面積20%給予安置(不抵套房安置面積指標),推行採用大商場模式安置。


  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適當增加申購安置指標。


  (1)自政府發佈徵遷簽約之日起20日之內簽約的,可優惠增加申購安置指標10個百分點(即30%)。


  (2)自政府發佈徵遷簽約之日起30日之內簽約的,可優惠增加申購安置指標5個百分點(即25%)。


  (3)自政府發佈徵遷簽約之日起超過30日未簽約的,不予獎勵增加申購商業店面指標(即按20%申購店面)。


  2、商業店面申購安置指標在12㎡以下的(包括已選擇店面後剩下的指標),原則上不予安置,按其申購安置指標的2倍計入套房安置指標面積,或者直接給予貨幣補償。其中申購安置指標在10—12㎡之間的,視店面資源情況可適當選擇安置在次要區域中。


  3、商業店面的申購安置價按所屬安置區的市場評估價減去600元/㎡計繳;因戶型結構等原因可按申購安置店面面積(包括獎勵增加申購的指標)的1—20%之內給予增購,增購價按市場評估價減去300元/㎡計繳;增購超過上述20%的,按市場評估價的2倍計繳。


  (三)申購安置套房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實行“一戶一宅”的規定,結合該片區徵遷房屋的實際情況,合理控制安置套房面積。


  1、每戶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套房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60㎡,超過部分實行貨幣化安置。貨幣補償辦法參照仙政文【2020】37號文件單項放棄對應條款實施。


  2、拆遷戶每戶房屋建築面積小於30㎡的,原則上不予安置,實行貨幣補償,如經確認沒有他處住房的困難戶,可安置面積與之相近的小戶型套房一套。


  3、被徵遷房屋為一層框架或磚混結構的,按被徵遷主房建築面積的1.5倍面積予以安置;被徵遷房屋為二層的框架或磚混結構的,按被徵遷主房建築面積的1.2倍面積予以安置;被徵遷房屋為三層至六層的框架或磚混結構的,按被徵遷主房建築面積1:1給予等面積安置;被徵遷房屋為七層及以上的,其中一至六層部分按照1:1給予等面積安置,七層及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後,只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予安置;安置房配備工具間或商業用房的,計入安置面積,價格按實際評估價計價。


  4、套房安置價


  (1)框架結構(含高層和多層電梯房)


  按合法產權建築面積1:1安置套房,套房安置基準價為1600元/㎡,3層及以下的為基準價1600元/㎡,3—7層逐層遞增10元/㎡,8層及以上的逐層遞增20元/㎡,頂層與其下一層相同。


  (2)安置房有因結構原因允許在1—15㎡的範圍內增購,其增購基準價1900元/㎡計繳,超過15㎡的基準價按2500元/㎡計繳。


  (四)分戶條件


  1、拆遷房屋因家庭實際情況需要分戶的


  ①其界定條件:按2019年6月30日前已辦理獨立家庭戶口簿;


  ②實際已獨立生活的家庭戶。


  2、分戶後安置店面面積和套房面積的指標分別低於12㎡和30㎡的,不予安置,實行貨幣化安置。


  三、住宅房屋選擇貨幣安置方式


  選擇貨幣安置的或須實行貨幣安置的,按可安置合法建築面積部分除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率評估等補償外,按下列情況給予貨幣補償:


  (一)放棄商業店面申購指標的(不放棄套房安置的):按該安置區域的市場評估均價1.2倍給予計算。


  (二)放棄套房安置指標的(不放棄店面安置的):按該安置區域的住宅樓面價的2.5倍給予計算(按仙政文【2020】37號文件標準)。


  (三)放棄套房和店面的(全放棄安置的):申購店面指標和應安置套房指標按上述標準分別給予1.2倍和2.5倍貨幣安置補償。


  上述商業店面申購指標貨幣補償不含獎勵指標。


  (四)放棄套房安置的拆遷戶,在仙遊縣境內(自房屋拆遷之後)新購買商品住房的,按可安置套房指標對等給予1000元/㎡的補助。


  違建房屋優惠補償及增購


  凡是在2005年7月12日以後(含7月12日)建房的(住宅),其房屋拆遷原則上不予按合法產權標準補償安置,可按其配合支持程度及不同違建年間,給予適當的補償和增購安置指標。


  一、2005年7月12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建房(住宅)


  (一)優惠補償


  1、框架結構:按600元—800元/㎡


  2、磚混結構:按500元—700元/㎡給予補償。


  3、磚木結構:按 300元—500元/㎡給予補償。


  4、簡易房:按100元—300元/㎡給予補償。


  (二)獎勵增購


  1、套房指標:在政府發佈有效簽約期限內且有積極配合支持並按時簽約的,按先後簽約時間給予獎勵指標:


  10天內簽約的:磚混、框架結構70%;磚木結構50%。


  15天內簽約的:磚混、框架結構60%;磚木結構40%。


  30天內簽約的:磚混、框架結構50%;磚木結構30%。


  超過30天的:不予增購。


  以上增購套房指標:套房基準價按1600元/㎡標準執行。


  2、在此期間違建的,不予增購店面指標。


  3、違建房屋優惠增購的指標不得再次增購。確因戶型原因,需特殊增購的,套房電梯房按基準價2500元/㎡執行。


  三)2005年7月12日至2007年7月1日之間的磚混、框架結構的房屋,經項目組通過衛星雲圖比對及現場確認,且該房屋一直以來作為生活居住用途,具備生活要素,有積極配合徵遷的在規定的時間之內簽約的,視情況可參照上述第一部份規定給予補償安置。


  (四)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磚混及以上的房屋,符合生活居住要素,積極配合拆遷,在10天之內簽約,給予獎勵20%店面指標。套房指標磚混三層以下的100%;四層及以上的70%,重置價給予參照本方案第一部分執行。


  2、磚木房屋:不予安置店面指標,在10天之內簽約的給予獎勵20%套房指標,即70%套房指標,超過10天的,不予獎勵。


  二、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建房(住宅)


  (一)優惠補償


  1、框架結構:按400元—600元/㎡給予補償。


  2、磚混結構:按300元—500元/㎡給予補償。


  3、磚木結構:按100元—300元/㎡給予補償。


  4、簡易房:按50元—200元/㎡給予補償。


  (二)獎勵增購


  1、套房增購:原則上按其建築面積的50%給予增購套房,但有積極配合的且在政府發佈有效簽約期限內按時簽約的,按不同簽約時間給予獎勵指標:


  10天內簽約的:磚混、框架結構60%;磚木結構50%。


  15天內簽約的:磚混、框架結構50%;磚木結構40%。


  20天內簽約的:磚混、框架結構40%;磚木結構30%。


  超過20天的,不予增購。


  以上增購套房的基準價按1600元/㎡標準執行。


  2、在此期間違建的,不予增購店面指標。


  3、違建房屋優惠增購的指標不得再次增購。確因戶型原因,需特殊增購的,套房按基準價2500元/㎡。


  三、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間建房(住宅)


  (一)優惠補償


  1、框架結構:按400元—600元/㎡給予補償。


  2、磚混結構:按300元—500元/㎡給予補償。


  3、磚木結構:按100元—300元/㎡給予補償。


  4、簡易房:按50元—200元/㎡給予補償。


  (二)獎勵增購


  1、套房增購:原則上按其建築面積的40%給予增購套房,但有積極配合的且在政府發佈有效簽約期限內按時簽約的,按不同簽約時間給予獎勵指標:


  10天內簽約的:磚混、框架結構50%;磚木結構40%。


  15天內簽約的:磚混、框架結構40%;磚木結構30%。


  20天內簽約的:磚混、框架結構30%;磚木結構20%。


  超過20天的,不予增購。


  以上增購套房的基準價按1900元/㎡標準執行。


  2、在此期間違建的,不予增購店面指標。


  3、違建房屋優惠增購的指標不得再次增購。確因戶型原因,需特殊增購的,套房按基準價2500元/㎡。


  四、2015年9月1日之後建房(住宅)


  (一)優惠補償


  1、框架結構:按400元—600元/㎡給予補償。


  2、磚混結構:按300元—500元/㎡給予補償。


  3、磚木結構:按100元—300元/㎡給予補償。


  4、簡易房:按50元—200元/㎡給予補償。


  (二)一律不予安置或增購安置


  五、翻建、加層(住宅)房屋部分(合法產權基礎上翻建或加層)


  2005年7月12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建房的:


  (一)經鎮級以上政府審批的,按具有合法產權房屋的標準給予補償安置。


  (二)未經鎮級以上政府審批擅自翻建或加層的,在政府發佈簽約之日起30天之內簽約的,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償安置,逾期未簽約的,按“兩違”房屋有關政策給予處理。


  1、在合法產權基礎上,同面積基礎上翻建或加層的房屋,三層及以下的參照合法產權的房屋標準給予補償安置。四層及以上的按70%參照合法產權的套房標準安置。其補償標準:三層以下按合法產權標準補償;四層及以上的參照違建時間的補償標準執行。


  2、在合法產權基礎上翻建且有擴建的房屋,擴建部分的違建房屋,參照所建年間的違建房屋補償安置標準執行。


  3、在此期間翻建或加層的,確係住房困難戶,且積極支持配合徵遷工作的,可適當提高增購安置補償比例。


  4、在違建房屋基礎上,再次違建或擴建的按最後一次違建時間認定,並按相應的補償安置標準執行。


  5、為防止拆遷期間搶建違建,本著實事求是原則解決倒塌房屋。原土木房屋倒塌的處理。


  ①部分牆體完整,能清楚辨認出房屋的結構和層數的,給予按倒塌前的實際佔地面積和建築面積分別計算店面指標和套房指標。


  ②牆體只剩下一層以下部分的一律給予按一層計算套房指標,按實際佔地面積計算店面指標。


  ③牆體全部倒塌,但2003年衛星雲圖能辯認或村委會證實該處房子曾經存在、且在近十至二十年倒塌、且基礎完整的,給予按實際基礎佔地面積計算店面指標,50%計算套房指標。


六、違建住宅房屋逾期簽約處置


  凡是在2005年7月12日之後違建的,超過30天沒有簽約的,一律按政府關於清理“兩違”房屋的有關文件規定,視其情況採取措施,直至給予強制拆除,不作任何補償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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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仙遊今報、政府網站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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