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的陳先生最近很鬧心,
自己剛買不到一年的小米手機
頻頻出現質量問題,
甚至還莫名其妙地“被過保”。
究竟是咋回事兒?
陳先生在2018年6月8號
買了一部小米mix2手機,
當年9月份,
手機屏幕出現問題進行返廠維修,
更換屏幕。
2019年2月,
手機自動關機重啟不了再次進行返廠維修,
更換主板和電池。
到了今年4月份,
陳先生的手機又出現了電充不進去的情況,
這一次,
他準備前往宜興當地新開的
小米官方售後網點去維修,
但工作人員告訴他,
查不到他手機的IMEI串號,
無法幫其維修。
隨即陳先生與小米總部客服溝通,
半個月過去了,
小米總部給陳先生反饋,
查不到串號是系統的問題,
現在已經修復,
可以正常查詢並申請維修了。
可問題又來了。
當陳先生準備再次申請維修時,
系統提示他,
手機已過保!
為何手機串號時而查到時而查不到?
明明在質保期內的手機怎麼就過保?
帶著這兩個疑問,
陳先生在5月6號將此事反映給了《葦泱在線》。
宜興小米官方售後網點工作人員範先生
在直播節目中
證實了陳先生查不到串號的情況,
正因如此,
他們也無法接單進行維修。
節目隨即連線到了小米總部客服,
工號76287客服人員,
在瞭解陳先生情況後,
她表示客服沒有權限接受採訪,
會上報領導給我們回覆。
陳先生向節目組表示,
5月2號他已向小米總部提出退貨申請,
目前此流程還在進行當中。
那麼,
小米是否有侵害消費者權益之嫌?
消費者有理由要求退貨嗎?
江蘇省消保委投訴部吳惠敏女士
這麼認為
吳惠敏
首先,小米的這種做法是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嫌疑,它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知情權等等。然後根據手機的三包規定的話,手機質保期是從消費者購買之日起計算一年的,質保期間,然後小米單方給出的解釋是消費者已經過保,這明顯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律規定。此時我們就有理由懷疑,小米它是不是逃避自身質保責任的義務、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嫌疑。
消費者是有理由要求退貨的。 根據我國《消法》第二十四條,“消費者收到商品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話,消費者是可以及時申請退貨”。這裡我們就要探討到底什麼是“法定解除合同條件”?“法定解除合同條件”是《合同法》上規定的情形,也就是所謂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根本違約”的情形。像這個案件(例)當中,商家為消費者提供了三次維修服務,都沒有將手機維修好,並且也不能保證消費者日後的正常使用,這完全就可以把它定性為屬於“根本違約”的情形,此時消費者就可以以此為由,要求退貨。
查不到串號真的只是系統問題嗎?
質保期內的手機顯示已過保又是為什麼?
這些問題,
需要小米總部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葦泱在線》節目組將拭目以待!
江蘇新聞廣播
《葦泱在線》節目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