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贈女友分手難要回

孟村的張某談戀愛時送給女友一輛汽車,分手後想把車討回。3月25日,孟村法院法官張毅通過近百次的電話、微信溝通,終於幫張某要回了汽車。

  

買車贈女友分手難要回


2018年11月,孟村的小夥張某與李某做生意時相識,後確立了戀愛關係。其間,為了討李某歡心,張某送給她一輛價值8萬餘元的汽車,並將車輛登記在李某父親的名下。

  今年1月,受疫情影響,張某和李某推遲了婚期。後來,兩人因為瑣事發生了矛盾,最終分手。兩人分手後,張某要求李某返還價值8萬餘元的汽車,被李某拒絕。在多次討要無果後,張某將李某告到孟村法院。

  主審此案的法官張毅認為,張某給李某車是在雙方戀愛期間,張某的贈與行為與雙方繫戀人的關係密不可分。而且,這種贈與和法律規定的一般贈與不同。因此,此案不應適用合同法。

  考慮到張某與李某之間沒有實質性的矛盾,張毅想促成兩人複合,但是沒有成功。隨後,張毅開始通過電話、微信對雙方進行調解。

  經過近百次的電話、微信溝通調解,張毅終於在3月25日促使雙方達成調解:李某返還張某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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