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侵权,专利侵权案再上微博热搜

昨晚刷微博的时候,看到财经网发布了一个新闻,“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侵权”!同时财经网还发起了一个微博投票,4个选项任你挑选。

小编觉得选择第四个答案才是正确操作,因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还不能轻易下定论。

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侵权,专利侵权案再上微博热搜

出于职业需要,对于这种男女老少都会关注的热点事件,我们还是要讲点东西的。我们先来从这件名称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专利说起。

事实上,这件专利是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012年11月转让给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与卓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享专利权。

而且你在百度等搜索平台上,不管搜索银河联动或者微卡时代,最终都会跳转到同一个官网页面。我们或许可以判断出一个事情,那就是微卡时代可能是银河联动的子公司。

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侵权,专利侵权案再上微博热搜

银河联动也并非籍籍无名之辈,中国移动和联通都是他们的合作伙伴,并且在移动互联网尚未兴起时,就跟中国合作研发了中国移动二维码。而本次涉案的专利,就是这一时期沉淀出的核心技术。

而且我们还能在官网上看到,2017年10月16日,银河联动在香港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要起诉腾讯、财付通公司及支付宝公司侵权。当时银河联动就称,腾讯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的二维码扫码支付,侵犯了其“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专利权。说明了双方的恩怨其实由来已久,这次交锋可能也并不是终点。

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侵权,专利侵权案再上微博热搜

双方当事人对于技术问题的争议点,主要是在权利要求14。

2019年9月3日开庭审理时,两原告在庭审中主张,权利要求14可以被拆分为6个步骤。其中步骤1-4主张相同侵权,步骤5-6是等同侵权。6个步骤为:

1. 采集多字段二维码;

2. 解码多字段二维码;

3. 辨识出第一字段和第二字段;

4. 分析是否匹配;

5. 第二字段是否曾被采集;

6. 根据是否被储存过,分别给出第一结果和第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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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张腾讯公司实施了步骤1-4,财付通公司实施了步骤5-6,两者是共同侵权。凡客公司明知微信扫码支付为侵权服务而使用,构成帮助侵权。

被告腾讯公司、财付通公司和凡客公司则主张不侵权抗辩,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没有采用前述六个步骤,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凡客公司还主张其与财付通公司签订了支付协议,只是购买使用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属于善意使用者。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权利要求中“单字段二维码”、“多字段二维码”的解释,涉案产品是否具备涉案专利所记载的“多字段二维码”、“辨识字段”等技术特征,以及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等争议焦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进行激烈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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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辩论内容

微卡时代:涉案专利包括了移动支付中的“扫一扫”二维码采集、后台解码、辨识字段、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等全过程。

财付通公司和腾讯公司:微信支付系统只是为用户提供支付渠道,二维码中并不包含商户实体信息,属于“单字段二维码”。而原告拥有的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

腾讯公司: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了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

二维码技术是在1994年发源于日本,但因日方放弃了专利权,才使得二维码普及开来。而在二维码中嵌入字符串是十分常见的技术,微信支付的二维码对应的就是待支付链接网址。虽然链接中可能包含有商家信息,但在微信后台分析处理时并不涉及商户,二维码仅是完成支付。

微卡时代:在支付链接的生成过程中,势必涉及商家的特定识别,因此本案中,腾讯方和凡客诚品均实施了侵权行为,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屏幕前的你们如何看待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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