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院都有哪些級別和類別,你知道麼?

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過,在我們平時生活中看到的法院名字除了按照所處地域外,還有級別、管轄事務類別等的不同,那麼他們到底都有哪些級別類別,找法院的時候怎麼大致區分呢?

法院 由最高法院、地方各級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法院構成。

其中,地方各級法院分為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

一、按照法院系統常規等級來算,我國法院級別從低到高依次是四級:基層法院(縣級),中級法院(地市級)、省高院(省級),最高院。

1、基層法院:

指縣級、不設區的市級、市轄區設置的法院。除了法律規定由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最高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外,其餘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層法院管轄。

2、中級法院:

人民法院體系的一個層級,其上級單位是高級人民法院,佈局在省、自治區內的地區和自治州,設區的市以及直轄市內的人民法院。主要負責審理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或抗訴的第二審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第二審案件。

3、高級法院:

設於省、自治區、直轄市,是省一級的最高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並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其上級為最高人民法院,對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4、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10月22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以維護憲法法律尊嚴為己任,秉持司法為民之理念,致力於構築法治社會基礎,構建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

二、按照類別來講,我們還設有各類專門法院,目前主要的專門法院有軍事、海事、鐵路運輸法院、森林法院等

1、軍事法院:有三級,基層軍事法院,大軍區、軍兵種軍事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

軍事法院主要受理審判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案件。此外,還審理涉及軍人的普通刑事案件以及軍內經濟糾紛等案件。軍事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區別在於它所針對的群體社會身份不一樣。

2、海事法院:分別設在廣州、上海、武漢、青島、天津、大連等口岸城市。

海事法院是為行使海事司法管轄權而設立的專門審判一審海事、海商案件的專門人民法院。與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級兩審終審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審級則為“三級兩審終審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3、鐵路運輸法院:分設兩級,在各個鐵路管理局中設立的終極鐵路運輸法院和在鐵路管理分局設立的基層鐵路運輸法院。

鐵路運輸法院主要受理涉及鐵路運輸、鐵路安全、鐵路財產的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

4、森林法院:基層森林法院一般設置在某些特定林區的一些林業局(包括木材水運局)的所在地;在地區(盟)林業管理局所在地或國有森林集中連片地區設立森林中級法院

森林法院主要負責由林區檢察院起訴或支持公訴的有關森林犯罪案件、不服人民政府調處的森林糾紛案件和不服林業主管部門處罰的森林行政案件的審理,並直接受理因森林問題引起的、因果關係清楚、有原告和被告、不需要偵查、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輕微傷害案件。

此外,隨著經濟進步以及社會發展的需要,還出現了互聯網法院、金融法院、知識產權法院等等。

各種專門法院之多不勝枚舉,且從名字含義大致能夠明晰相應的管轄範圍,小律在此不再一一闡述,有興趣的小夥伴可以自行百度或和小律留言交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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