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該不該私了?如何私了?

“有人的時候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必然有紛爭”——致敬金庸大師。

那麼在當下社會,有路的地方就車,有車的地方就會有事故。

今天給大家分享一篇關於追尾事故該如何處理,才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利益的文章。

話說郭靖在開車趕赴襄陽途中,一直為前方戰事擔憂,稍不留神,便撞倒大金國小王爺的法拉利上。由於前方軍情緊急,為人寬厚老實的郭大俠便拿出800兩白銀作為大金國小王爺的修車款,隨後便繼續上路了。不曾想沒過幾日,便接到飛鴿傳書,信中講“再拿白銀1000兩否則大理寺見……”看到這裡郭大俠是又急又氣,不知如何是好?

那麼當時郭靖該如何處理才能免此麻煩呢?首先追尾事故一般為後車全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交管部門有關人士對“足以採取措施”的解釋是:“足以”是指同一車道的後車與前車必須保持足夠的行車間距。當機動車時速為60公里時,行車間距應為60米以上;時速為80公里時,行車間距為80米以上,以此類推。如遇雨天、霧天或路面有水、結冰時,應延長行車間距。

所以,郭大俠在本次事故中基本可以斷定負全部責任。那自然也要承擔金國小王爺的修車費用。可是該承擔多少,如何承擔就是關鍵了。如果當時郭靖在給對方銀兩時簽訂有一次性處理協議,就不用擔心對方再次索賠了。

那麼事到如今該當如何呢?關鍵在於小王爺、保險公司和交警,首先來說保險公司,關於保險理賠方面,每家保險公司對非現場、超時報案的理賠情況受理的規定不統一,如果當時郭大俠拍有現場照片會比較便於保險公司理賠,如果沒有,在郭大俠接到飛鴿傳書時就需要先和大金國小王爺協商配合報保險,然後通過保險公司確定金國小王爺的車輛損失後進行理賠,報保險的方式也非常簡單,直接撥打其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的電話,並給保險公司講明事故經過,如果保險公司的理賠政策對郭大俠有利,就無需報交警。

如果保險公司需要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才能理賠的話,可以報交警,記得告知交警金國小王爺的車牌號和聯繫方式方便交警處理。只要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該事故就能理賠!!!

最後總結,追尾事故該如何處理:1.追尾事故後車全責,需賠付前車損失。2.根據損失情況決定是否私了,如果私了在給對方賠款時一定要簽訂一次性處理協議,並且要在協議中明確約定該事故一經賠付,雙方當事人再無糾紛。3.如果不能私了,一定要留存現場照片並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其餘的事情交給保險公司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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